这几天,个人养老金制度成为热议话题
到底适合哪些人?该不该及时入手?
或及时避开。
先说标准答案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值得考虑的人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个税很高的,至少达到25%的档位。
二是临近退休且缴纳个税的,比如距离退休不到十年。
两个条件都符合的人群可以考虑这个制度,只符合一个的慎重考虑,都不符合的人群就是不可能三角里的普通人,所以矛盾就矛盾在这里。
“社保”的翻新上线
相对不富裕的人才面临更大的养老压力,但这个制度对目前有养老压力的人群几乎无关。
本质上,个人养老金是90年代强退社保的翻版,适宜政策导向,引导老百姓存钱准备养老的举措,是为了给当年的宣传擦屁股。
当年全面建立社保制度的背景是改开,是要从大锅饭网市场经济转型为企业减负,同时解决老百姓养老制度问题的一次尝试。
当年为了强推社保,各地给出来的宣传标语是只要交社保,国家来养老,就像计划生育一样,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强化,这变成了全民意识。
结果现在发现当年的计划赶不上人口结构性改变的变化,社保这套体系不能满足大家的养老需要了,
那就只能重新开一个口子,把个人养老的理念拉出来,重新教育大家不能什么都指望国家,养老是自己的事,自己要对自己负责。
其实国家说的没错,养老原本就不应该是单支柱模型,三支柱就是目前世界上的主流方案,只是这次太急了
养老金依然还充满挑战
个人养老金经过三年的36地试点,目前其实仍然还处于初期阶段,初期就一定有很多方面考虑的不够全面,就一定不适合所有人
所以目前来看,只符合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人群,而那些相对不富裕且面临较大养老压力的人
不合适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个人养老金的钱其实很难拿出来:
只有在六种情况下才能取出,达到了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患有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险金这六个条件下才能被取出。
其中最麻烦的就是患有重大疾病和到达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
首先,患有重大疾病是否可以提前取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定义。
而在保险行业的重疾规范定义中,糖尿病、肾衰竭、心脏支架都不算重大疾病,这些病有些其实不致命,但是会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影响,还可能处在失业或被边缘化。
这是想取一笔钱应急,取不出来怎么办这一条,如果是细则不尽快出台,明年就会有投诉和相关新闻出来。
一直延退,一直存钱
还有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领取这条规则。
今年9月13日,延迟退休全面落地实施,男63,女58 但这不是终点,未来还会根据人口继续调整。
日本和加拿大现在退休年龄是65岁,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是67岁,英国是68岁,我们会不会逐步和世界接轨?
但一直存钱遇上一直延退,又会碰撞出什么火花?
所以对这一养老金融来说,想真正全面推广开,重点不是不断的让人买个人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投资盈利能力。
比如挪威政府养老基金去年炒股赚了2万2220亿挪威克朗,合1.5万亿人民币,其回报率达16%,相当于给挪威全国553.4万人每人赚了27万人民币。
所以在此之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无法改变向高收入和临近退休群体的让利特征,对普通人来说就是不可能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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