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论语言的滥用

文摘   2024-11-03 09:43   海南  


论语言的滥用(节选)


语言的目的,第一,在于传达观念—关于文字的缺点和滥用,我们现在可以作一个结束。我们可以说,在我们同他人谈话时,语言的功用大体有三种。第一,是要把一个人的思想或观念传于另一个人。第二,是要极简易地,极迅速地达到这层目的。第三,是要把人们对于事物所发生的知识传达出去。在这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语言如果失其作用,则它不是被人滥用了,就是它本身是有缺陷的。
第一点,各种文字如果发生了下述的三种情形,则它们便达不到第一种目的,便不能把一个人的观念传达于另一个人。(一)人口中所用的名称如果不表示他心中确定的观念,则这个目的不能达到。(二)人们在把语言中的普通名词应用于各种观念上时,那些观念如果并不曾表示于那种语言中的那些名词,则这个目的不能达到。(三)人们如果在应用各种文字时,来回变化,一时用它们表示这个观念,一时又用它们表示另一观念,则这个目的亦是不能达到的。
第二,在于迅速地表示——第二,人们如果只有复杂的观念,而无清晰的名称来表示它们,则他们便不能用简便方法迅速表示它们。这种缺点有时是在语言本身的,有时是在人方面的。语言方面所以有这种缺点,只是因为它本身没有能表示这个意义的声音。人方面所以有这种缺点,乃是因为他只想把自己的观念表示给人,却没有懂得那个观念的名称。
第三,在于用语言来传达人们对于事物所有的知识人们的观念如果不符合于实际的事物,则他们的文字便不能传达出关于事物的知识。知识方面这种缺点是导源于我们的观念中的,因为我们的观念有时会因为我们缺乏注意、研究和专一,致与事物的真相不符。但是这种缺点亦可以扩及于文字方面,如果我们用文字所表示的实在事物,竟然没有实在性或存在的。
人类的文字怎样在这些方面达不到目的——第一,一个人如果只用某种语言中的文字,而在心中却无他用这些文字所指的清晰的观念,则他在谈话中用起这些文字来,只是空口喧哗,并无丝毫意义。他在表面上,用起生硬的文字,和学术上的名词来时,虽然亦很像有学问的样子,可是他并不能因此在知识方面稍有进步;这个正如一个人只知道各种书名,而不知道其内容,不能在学问方面有所进步似的。因为我们纵然按照适当的文法结构,或调和流畅的音节,把各种文字应用于谈话中,可是那些文字仍不过只是一些声音,并无别的意义。
第二,一个人如果只有复杂的观念,而无相当的名称与之相符,则他的情形正如一个书商,只在货栈中存着未订就、未题笺的一些书籍似的。像这样一个书贾,要想把这些书籍表示于人,他只得把这些散乱的纸张指示给人,把总数传达给人。这个人既然因为缺乏文字之故,不能在谈话中表示出他的复杂观念来,因此,他就不得不一一列举那个观念所包含的各简单观念,以求把那个观念表示出来;因此,他就不得不用二十个字,来表示他人用一个字所表示出的东西。
第三,一个人所用的标记,如果并不永远常表示着同一的观念,他所用的文字如果此时表示一种意义,彼时又表示另一种意义,则他在经院中和谈论中,一定不能成为一个公平的人,就如一个人在市上交易时,以同一名称来表示所卖的几种货物似的。
第四,一个人用各种文字所表示的观念,如果异于同国中人用同一文字所表示的那些观念,则他的理解虽然富有真理和光明,可是他如果不先把他的名词定义出来,则他便不会用自己的文字把自己的知识传递给人。因为各种声音纵然是人们所熟知的,纵然是易于进入惯听它们的那些人耳中的,可是它们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如果不是它们通常所表示的那些观念,如果不是它们通常在人心中刺激起的那些观念,则人们虽用起它们来,它们亦不能把人的思想表示出来。
第五,一个人如果只是空想一些“不存在的“实体,而且他的脑中所充满的观念,如果并不与事物的实在本质相契合,那么他纵然给这些观念以确定而有界说的名称,纵然在自己的谈话中或别人的脑筋中,充满了一些自己所造作的虚狂的想象,可是他在实在的,真实的知识方面,并不能有丝毫进步。
总而言之,一个人如果只有名称而无观念,则他的文字是缺乏意义的,他所说的亦只是一些空洞的声音。一个人如果只有复杂的观念,而无名称来表示它们,则他在表示时便不能自如,不能迅速,而且他必须要采用迂回说法。一个人如果只是粗疏,分歧地应用各种文字,则他或不能为人所注意,或不能为人所了解。一个人用各种名称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如果与常用的文字不一样,则他的语言便失了常度,而且他所说的,亦只有妄语。一个人所有的实体观念如果与事物的实相不相符,则他在自己的理解中,便缺乏了真正知识的材料,所有的只是一些幻想。
在实体方面,人的文字怎样会丧失它的功用——在一切实体观念中,我们容易陷于上述的五种缺点。(一)就如一个人如果只是用达盛杜拉tarantula(蜘蛛之一种)这个词,而却不知道它所表示的观念,则他所发的声音虽然正确,可是他并不因此能表示出任何意义来。(二)又如一个人来到一个新发现的国土,见了自己从来所未见的种种动植物,则他对它们虽然有正确的观念,一如其对马或鹿一样,可是他如果不学会土人所用的名称,或自己不给它们以相当的名称,则他在提说它们时,离了详细的叙述,便无别法。(三)又如一个人有时用物体一词表示纯粹的广袤,有时又用它表示广袤和凝性的集合体,则他的谈话便不能不是错误的。(四)又如一个人如果用马这个字来称呼平常所谓骡,则他的谈话是不适当的,并不会得人了解。(五)又如一个人用马面一名表示着一种实在的事物,则他只有自欺,只有把文字当做事物。
在情状和关系方面,人的文字怎样会失掉它的功用——在情状和关系方面,我们只容易陷于前四种缺陷。就是说(一)我的记忆中虽然有情状的名称,如“感激”和“仁慈”之类,可是我的思想中或者没有精确的观念和那些名称相符。(二)我虽然有各种观念,可是我们会不知道标志它们的那些名称,就如我虽然观念到一个人喝酒喝得色变,性改,舌颤,眼红,而足软,可是我亦许不知道那叫做醉。(三)我虽然有善恶的观念和名称,可是亦许会误用了它们;就如我用节俭一名所表示的观念,或者正是别人所谓“贪婪”亦不一定。(四)我亦许在用那些名称时,屡次变更了意义。(五)不过在情状和关系方面,我所有的观念一定不能不符合于事物的真相。因为所谓情状既是人心任意所形成的复杂观念,而且所谓关系亦只是我们比较两种事物时的一种途径,亦只是我们自己所形成的一种观念,因此,这些观念便难以同任何存在的事物不相符合。因为它们在人心中并不模拟自然有规则地所构成的那些事物,而且它们亦不是由任何实体的内在组织或本质所必然流放出的一些性质。它们只是存在于人心中的一些模型,而且表示它们的那些名称,亦只是按照它们存在的样子,来标记各种行动和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所有的错误,只在用错误的名称来称谓我们的概念。因此,我们所用的文字,如果与别人所用的意义有别,则我们便不易被人了解,而且我所给它们的名称如果是错误的,则人们亦会以为我有了错误的观念。但是在我的混杂情状的观念中或关系观念中,我如果置入一些不能符合的观念,则我的脑筋中,亦只有一些幻想。因为这一类的观念(在一考察之后,就可以看到),既不能存在于人心中,更不能指示一些实在的事物

甲乙哲学
用哲学启迪生活、涵养心灵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