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输了官司不输人
主动履行要“点赞”
且看旬阳法院高新法庭如何快速帮当事人“提现”!
1、庭前和解,原告撤诉
“法官,被告已经把钱转给我了,我申请撤诉。”
刘某与张某系朋友,2024年起张某让刘某给陕西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机制砂原材料,经结算张某应付刘某货款14余万元,后刘某多次催要欠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刘某遂诉至旬阳法院高新法庭。
考虑到双方本是朋友,承办法官分别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张某阐明了应承担的给付义务及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张某遂主动找到刘某协商并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2、线上调解,主动履行
“为你们的行为点赞!”法官李涛在案件调解微信群对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行为表示肯定。
2014年初,原告李某在被告周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周某仅支付李某部分劳务工资,尚欠11000元未支付,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旬阳法院高新法庭。
开庭当天,被告以外出务工为由未到庭,为实际化解矛盾,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耐心与被告沟通,最终双方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前一天,被告主动向原告转账履行。
3、“提现”成功,冰释前嫌
“李法官,太感谢你了,拖欠了9年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收到现金后,何某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2015年初,何某在许某工地干活,经结算许某应支付何某劳务工资3100元,当时许某称经济困难需延期支付,没想到这一拖就是9年,何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旬阳法院高新法庭。
庭前调解时,双方因欠款数额争执不下,被告表示已向原告支付2000元应予以扣减,原告则称根本没有这回事。最终在法庭认真审查和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许某支付何某劳务工资2200元,许某当庭履行。
下一步,旬阳法院将继续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让当事人权利一步到位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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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高新法庭 郭丽娟 | 编辑:刘娟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