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仍发放工资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民生   2024-11-03 16:43   陕西  

近日,旬阳法院速裁中心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王某上班途中被张某撞伤,王某出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后王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旬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就三万余元的误工费产生争议。保险公司称王某受伤后工资正常全额发放,但王某代理人则认为王某工资正常发放是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与张某的侵权赔偿是两码事,王某有权获得双份赔偿。保险公司表示王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工资正常发放是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也无王某可获双份赔偿的任何依据。法院多次要求王某补充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王某依旧未提供并扬言不拿到误工费势必会维权到底。

考虑到本次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影响出勤,可能会影响其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又存在侵权责任与工伤赔偿竞合情形,直接以王某未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为由驳回误工费的诉请,不仅有失公允还可能引起二次诉讼,增加诉累,法官决定依职权到公司调查取证。

王某公司领导均表示,这是单位第一起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案件,没有先例,故对王某的工资先按照工伤待遇正常发放。法官向其告知,侵权和工伤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以收入减少为前提,假定王某不是工伤而是请病假,其工资如何发放?年终奖是否会有影响?财务负责人表示请病假会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同时出勤确实是年终奖考核的重要依据。法官询问公司是否有员工工资、年终奖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后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有关病假工资发放办法的员工手册,但表示年终奖如何发放要到次年年底才能确定。法官随即查阅了该公司往年有关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

法官立刻组织二次开庭质证,后依据误工期的鉴定结果、公司员工手册中病假规定并参照往年年终奖考核结果酌定王某的误工损失,结果虽与王某的诉求相差较大,但其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维护其正当权益十分感激,双方均服判息诉并迅速赔付到位。

至此,该案彻底案结事了。办案法官始终坚信,只有以“公正与效率”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树立“案件到我为止”的信心和决心,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阐释法律、践行法律,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书写司法为民的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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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速裁中心 李远银 编辑:贺珍珍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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