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联保”贷款是银行一种小额贷款模式,具有贷款流程精简的特点,是解决中小企业经营周转资金贷款的有效途径,但其相互担保、连带清偿的特点在提高贷款成功率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法律纠纷。
近日,旬阳法院蜀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三户联保”金融贷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6年,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均与当地村镇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互相联保向银行贷款共计90万元,银行按合同约定为刘关张三人发放了贷款。在贷款到期后,三人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一直逾期未还,银行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刘关张三人偿还贷款本息,并相互承担保证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了案情,发现三被告已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且逾期时间不长,该案具备调解可能,不宜一判了之。为保护金融企业的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迅速与三名被告取得联系并确定了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三名被告的诉求,刘关张三人该笔贷款的资金全部用于刘某之子小刘承包的工程,三人并非借款的实际使用人,目前也没有能力还款。承办法官向三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三人将案涉贷款交给小刘使用的行为属于对贷款的支配,并不影响三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仍负有还款义务。
为了实质性促进还款义务的履行,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小刘取得了联系,从还款义务角度着手,讲清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执行成本,劝说其努力克服困难偿还借款。经过承办法官一番耐心详细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刘当庭一次性将9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给付到位,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次“三户联保”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旬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助力金融案件由“诉”变“调”,提升了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大力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又兼顾群众利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旬阳法院将持续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为企业降本增效为出发点,立足审判职能,助力金融矛盾解纷高效多元化解,奋力当好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航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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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蜀河法庭 李宇 | 编辑:赵景丽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