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我们这些不识字的老百姓提供这么方便的服务,让我们少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老李对法官感激地说道。
法庭工作人员告知老李需要准备起诉状等材料时,老李表示自己一心只想着怎么要钱,只带了身份证和欠条,没有准备材料,自己不识字,也不知道诉状怎么写。考虑到老李家住偏远山区,来回路途遥远,书写诉状确有困难,承办法官便采取口头立案方式登记立案。根据老李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经过为其制作询问笔录,并向老李宣读确认后捺印。随后,法庭工作人员又迅速为老李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承办法官考虑到涉诉标的较小,且双方均系同村居民,便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后经法官释法明理,老张表示愿意还款,通过与其子女沟通筹措资金,当日便将拖欠款项偿还给了老李,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 官 说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对于当事人因文化程度或者诉讼行为能力所限,不能自行书写起诉状,没有能力请律师代理时,采取口头起诉方式,既方便了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又能够让老百姓进一步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正是旬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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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双河法庭 汤家登 | 编辑:康贤莉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