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还能主张赔偿相应损失吗?

民生   2024-11-03 16:43   陕西  

“买卖”是日常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法律关系,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因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较为常见。通常双方会就货款结算形成欠条,但当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其计算方法时,出卖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损失又该如何确定?


2021年3月,李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在张某处订购空调,李某支付了部分空调款后,还剩2万元空调款一直拖欠未付。后李某向张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张某空调款2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无果。2024年10月,张某将李某诉至旬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货款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张某与李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已经履行了义务,李某应当支付全部货款。张某与李某之间约定了支付剩余货款的期限,到期后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支付货款。


关于逾期付款损失,双方虽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李某未及时向张某支付剩余货款,必然造成张某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张某有权要求李某予以赔偿。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式,现张某要求李某以2万元为基数,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在买卖关系中,每个人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亦应有预防风险的意识。订立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数量等信息,明确付款期限以及合理的违约责任,并注意保存好证据资料,发生违约情形时,可以使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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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速裁中心  柴子烨  编辑:贺珍珍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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