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请问你是哪位?
你好,我是XX案中的小芳,我想问一下案件······
你是小芳本人吗?还是其他人?听着声音不对呀!你到底是谁?
我就是小芳,我想问一下那个案件······
近日,旬阳法院神河法庭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接到这样一通电话,一女子自称是当事人“小芳”,想询问案件相关信息。巧合的是,法庭电话接听中,真正的当事人小芳刚好给法官助理小代打来了电话。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个案件怎么会出现两个小芳呢?
经过与小芳本人核实,原来通过法庭办公电话打探案件信息的是小芳在网上委托的代理人,小芳也不知其姓名,她自称能帮忙处理案件,于是小芳就付了款,但是没有办理任何委托手续。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小芳,要核实清楚其所委托的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也可以向当地律协、司法局进行核实,应谨慎在网络上向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购买法律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对于假冒“小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身份信息后如实进行了记录,并在“三个规定”平台进行了填报。同时告诫其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打探案件信息,这是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要求,打探案情必须有问必报。别以为“打招呼”、“打探案情”是小事,这不仅会让司法工作者深感无奈,而且可能构成违纪违法。如果你有从事司法工作的亲友,请不要向他打听、说情,否则会被记录在案,如果要求打探案情被司法工作者拒绝,请你理解!
END
文稿:神河法庭 代娟 | 编辑:刘娟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