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产权人可以在扬州换房中心以一套房产(简称“置换旧房”)申请换购指定楼盘可售的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房(简称“换购新房”),置换旧房收购总价不高于换购新房实际成交总价80%。
2.换购新房的购房人可以是置换旧房的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3.以房换房置换流程包括报名登记、实勘验房、定价签约、交易登记、腾挪移交等。
1.在一号公告范围(西至启扬高速、南至328国道、东至沙湾路、北至江平快速路)基础上新增富川瑞园、依云城邦、金地艺境、中海运河丹堤、中海十里丹堤、万科运河湾、阳光新苑、万科金色梦想、金梦佳苑、西湖花园、万科四季都会、联发星领地、幸福里花园、万华嘉园、蜀秀花园、汇锦花苑、悦荣华府等17个小区参与置换。
2.1996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非别墅类商品住宅(不包括叠加、联排、独栋等别墅类房屋),不含自建住房和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3.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在一号公告范围(华建天祥、天誉融园、天璟融园、华建天月、华建未名园、华建韵河境、华建上境、华建东辰)8个楼盘项目基础上新增华建天庆,房源包括商品住宅、配套商业房、储藏室和车库车位等。
1.本批次释放以房换房置换名额100个,自二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报名先后顺序,额满即止。
2.置换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扬房信网”以旧换新专题进行线上登记报名,完成线上报名并接到换房中心通知后,补充提供证明资料,经核验无误后置换申请人向换房中心缴纳2万元置换意向金,换房中心正式受理置换业务。
证明资料有:置换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置换旧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件、置换旧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城建档案馆可查询打印)、置换旧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市民中心可查询打印)、换购新房房源认筹/认购单及收据等。
3.市民对以房换房置换业务相关政策、操作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扬房信网”以旧换新专题查询,也可到扬州换房中心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扬州宜居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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