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暴 | 拖欠租金“玩失踪”、欠债不还“找借口”,宜州法院雷霆行动,被执行人“慌了”

政务   2024-11-26 18:06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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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朔风渐起

寒意来袭

宜州法院

执行再升温

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开展涉金融、涉民生、涉企、涉刑财等案件集中传唤行动,以“如我在执”的责任担当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PART.01
执行现场




PART.02
背信弃义拒还钱

骆某与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蒋某向骆某支付3万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应尽义务,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干警依法向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未见其主动履行,还拒绝接收法律文书。

行动当日,法院干警来到蒋某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后果。经现场督促、法律震慑,蒋某主动与骆某协商,骆某同意蒋某支付2.3万元后自愿放弃其他债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蒋某当场支付2.3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PART.03
百般借口拒执行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B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共48万元。后因B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应尽义务,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B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B公司认为公司内部股东出资有争议,这笔钱没有办法履行。同时在调查中发现B公司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其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法院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其公司宣称的内部股东出资问题不能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也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B公司仍然拒绝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

行动当天,法院依法对被告B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拟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决定。此时,被告法定代表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找来股东商量解决方案,积极跟原告取得和解。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同意达成和解,被告当日即履行3万元,并承诺于2024年11月25日前支付7万元,剩余的本金38万元分两年支付完毕。



PART.04
租金逾期拒支付

海口某商行与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赵某向商行租赁iPhone12手机一部,并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因赵某到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商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干警多次联系赵某督促其尽快到法院处理,但其拒绝回复还玩起失踪,以此逃避执行。

执行行动当日,法院干警直接前往赵某家中,其父母告知干警,赵某在深圳务工。鉴于目前联系不上赵某,法院干警向其父母说明来意,并向他们释明如赵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后其父母便决定代赵某支付拖欠租金3888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PART.05
执行战果

本次执行行动,共传唤50人,司法拘留2人,罚款2人0.4万元,查封扣押设备1台,小车1辆,达成和解6案,和解金额122.55万元,执行完毕13案,执行到位64.05万元





END






民法典常用法律常识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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