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8823010。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4年第二批)
陈 算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三乐村伟庭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5****0052,执行标的:20.1万元。
蒙可老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大安社区花留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2119,执行标的:2.6万元。
卢熙雯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明伦社区江龙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2****252X,执行标的:3.45万元。
覃殿范
男,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乾合村何洞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21954****0591,执行标的:51.5万元。
韦忠灯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街上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2****1012,执行标的:26万元。
韦金佑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下久村巴爱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5****1318,执行标的:566万元。
谭永亚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下久村巴爱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1329,执行标的:566万元。
韦秀景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为才村为才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4****2826,执行标的:4.6万元。
冯显赤
男,住贵州省都匀市广惠路,公民身份号码:5227011964****071X,执行标的:874.4万元。
冯 伟
男,住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6****4853,执行标的:874.4万元。
何文锋
男,住贵州省都匀市环城西路,公民身份号码:5227011972****0315,执行标的:874.4万元。
韦邓锋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都冶公司,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8****131X,执行标的:41.7万元。
韦偶鸳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五圩村五圩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9****1369,执行标的:41.7万元。
陆文碧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西南路,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95****2410,执行标的:30.5万元。
韦怀涛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金桥村金岭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2****1919,执行标的:18万元。
卢俊健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外滩一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1****3610,执行标的:32.3万元。
黄怀海
男,住广西博白县东平镇大车村窝子塘队,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6****4051,执行标的:108.3万元。
罗东明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文化村下兰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9****0032,执行标的:5.9万元。
莫 铝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解放南路,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90****2926,执行标的:3万元。
符晨湘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达科村光显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5****3131,执行标的:25万元。
覃重岸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西里村杞柳屯二队,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3****0510,执行标的:4.67万元。
韦建恩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才村肯圩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0****0518,执行标的:3万元。
周 推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含香村东风屯二队,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86****0524,执行标的:3万元。
刘 靖
男,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华阳村首刘,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6****1855,执行标的:32.19万元。
卢配杰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明伦社区上示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78****2536,执行标的:5.15万元。
谭宏川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堂八村上堂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41996****161X,执行标的:33.3万元。
环江壹家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西新区帝王城市综合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6MA5P6E****,执行标的:3.2万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绿野长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发村那桑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7708726****,执行标的:20万元。
广西环江昌隆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红茂安置点才壮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6MA5N1M****,执行标的:143万元。
柳州市新启航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MACJ0A****,执行标的:21.93万元。
贵州甘力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石灰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709580****,执行标的:10.38万元。
广西河池熠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降安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81MA5NA8****,执行标的: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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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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