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非上课时间玩投篮游戏
同伴在背后的一推
导致他严重受伤
住院治疗和休养的费用
同伴和学校该赔偿吗?
该如何赔偿呢?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小齐去医院治疗的记录单
“小伟的行为造成小齐严重受伤,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管理保护义务,应当共同承担赔偿。”
“小伟的确做得不对,我们同意赔偿,但具体的赔偿多少由法院判。”
“我们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此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小伟的行为所致,学校虽然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但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是补充责任。”
通过查看相关视频,当天的下午14时14分,有学生将放在球场边的凳子拿到篮球筐下,踩凳子抓篮筐玩耍,片刻后离开。14时17分,另一学生将该凳子挪动后踩上凳子攀爬篮球架。14时18分,小伟将凳子拿到篮球筐下并投篮吊篮筐玩耍。稍后,小齐加入投篮玩耍,随后便发生了小齐被推倒的一幕。
本案中,小齐踩凳子跳起吊篮筐时被小伟在其背后推了一下,导致他摔倒在地,可以确认小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小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由二人承担其民事侵权责任。
而小齐已年满10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踩凳子跳起吊篮筐系危险行为,该行为属于自陷风险行为。小齐对损害结果的扩大亦有过错。
至于学校,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系学生进校时间,从下午14时14分开始到发生事故的14时24分,多名学生多次借助涉案凳子进校跳起投篮、攀爬篮球架或吊篮筐等危险行为,但是期间没有老师等人员上前阻止,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被告阳光小学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事故视频及庭审调查过错程度,最终法院判决小齐自负10%的责任比例,小伟及父母负80%的责任比例,阳光小学负10%的责任比例。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文中人名、校名均为化名)
01 学生闯祸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伟、小奇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02 校内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首先,需要确认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即学生受伤是否系他人行为导致;其次,需要认定行为人与受害人有无过错,一方无过错,则过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关于学校在事故中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主要看学校能否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尽到职责的,不担责;没有尽到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3 如何防范校园安全纠纷发生?
爱玩是孩子们的天性,在尚未成熟的年龄段活泼好动,心智发育不成熟,对危险意识不敏感,很可能在玩耍、嬉闹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教育是重要一环,需要学校和家长携手努力,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注重加强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主动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而学校不仅需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应当在安全管理中尽到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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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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