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小小烟蒂,莫视等闲
一缕青烟
或许是你手中的片刻欢愉
却可能是山林间无法承受的生命之重
……
近日,大化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林火灾的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图源网络 侵删)
2024年2月20日14时许,老覃在大化县乙圩乡某村山坡上劳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于林地草丛中,从而引发了山林火灾。发现火情后,老覃与当地群众一同奋力救火,并及时报警。
当日17时许,大化县森林消防大队抵达展开救火工作,直至次日6时,才成功将山林火灾扑灭。经检验,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1.2202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4.0015公顷。
案发后,老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当地村民支付20000元苗木款,获得43名当地村民谅解。经某环境技术公司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书,失火导致现场区域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在一定时期内完全丧失,其中造成的4.4511公顷重点公益林地期间环境损害价值72899.78元。
▲被告人指认山火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覃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起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24.0015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老覃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老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引发火灾后,老覃积极参与救火并报警,事后主动赔偿村民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老覃赔偿当地村民经济损失后,当地村民已在涉案过火林地上补种树苗,补种的树苗已长成幼树
2024年9月10日,大化县林业局制定《关于覃某某破坏生态环境“以劳代偿”方案》,提出的意见为:履行“以劳代偿”巡护周期为2年,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管护区域位于大化县乙圩乡某村的过火林地,过火林地面积为24.0015公顷。
本案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老覃的失火行为造成4.4511公顷重点公益林地被烧毁,给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功能损失,应予以赔偿。因其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请求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其失火造成的损害价值72899.78元,并承诺按照大化县林业局出具的《以劳代偿方案》在划定的森林管护范围内巡护2年。
▲庭审现场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老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被告人老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人民币72899.78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划定的森林管护范围内巡护2年,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责令被告人老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发布道歉声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道歉。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本案中,被告人老覃一个小小的烟头,看似微不足道,却引发了一场灾难性的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因疏忽大意而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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