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了篇《向包工队索赔的稿子》,并主张向地方包工队索赔,这会不会影响军民关系?
那年万家团圆的除夕夜,我却呆在军区招待所啃面包、吃泡面改写新闻稿子。那是1993年农历腊月29,我时任战士报道员,写了篇我部运用合同向包工队索赔的稿子。
我送审时团首长觉得此稿份量重,让我去军区报社送稿,争取明年春节见报。我预借100元钱差旅费,便于农历30一大早坐火车赶到了省城。
军区报社编辑看了稿子眼睛一亮,说:“这篇稿子份量重,反映的是90年代初的新事物,部队也要运用法律追回损失,不能因担心破坏军民关系而损害部队利益。稿子发出来对其他兄弟部队对待类似情况会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编辑告诉我修改意见,让我好好打磨一下,他写编后感争取在年后二版头条隆重推出。我不敢有丝毫懈怠赶快返回军区招待所改稿。
除夕夜,我一人呆在招待所泡袋方便面,加了根火腿肠,就算给自己过节。改完稿子都凌晨2点了,我按编辑老师的吩咐交到了报社值班室。
初一一大早我翻身起床,翻翻口袋还剩30元钱,便急匆匆赶到火车站买票又返回部队了。口袋里还剩2元钱。
正月初二的报纸二版头条显著位置加框发表了我的《向包工队索赔》的稿件,受到领导和同志们好评,并被报社评为当月好新闻。当年团里评我为优秀报道员。
现在看来,地方建筑老板违规,理应拿起法律武器,违反部队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在在90年代初期,还真的担心影响军民团结,很少与地方打官司。但该团做法值得学习与推广,部队利益无小事,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部队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