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对女方政审要求很严,没有地方公安出具的政审合格材料,就难以办到结婚手续。我有个战友的未婚妻就因为政审没通过,不允结婚。
那是90年代末,我一个东北当兵的战友刘波当年已满28周岁,任副连长,属大龄青年了。部队领导及战友先后联系了几个女孩,均感到不合适、未成功。
一次刘波探亲回老家,朋友给他介绍了个女孩。这女孩是教师,已满24周岁。二人一见倾心,便订下终身。他返回部队不久,便与女孩谈婚论嫁了。团政治处保卫股出具了要求地方公安协助对女孩及家人政审的函。
政审函发别女孩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后。派出所如实对女孩本人及直系三代亲人进行了严格政审。女孩本人现实表现没有问题,可其父亲在两年前因诈骗罪判刑入狱且仍在服刑中。政审函发回政治处后,被认定为不合格。
为此,组织上专门找刘副连长个人谈心谈话,指出了女方家庭问题,不同意副连长与那个女孩结婚。这是我当兵30多年知道的唯一一起因女孩政审不合格不予批准结婚的案例。
对女方及家人进行政审,可发现女方及家人问题,及时阻断潜在的隐患,利于部队安全及军人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对军人幸福婚姻的保护,是固长城、稳兵心的有利举措。
尤其是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不管双方谁的对错,只要军人一方不签字同意,法院是不准判决离婚的。
军婚政审的主要内容包含女方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海外关系等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一是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的公民。
二是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温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朋友们,你们觉得对女方进行严格政审对不对?是不是太苛刻了?欢迎讨论交流。(文中人物系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