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江西禁摩败诉案例|上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进入江西境内的高速公路,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
汽车
2024-12-07 06:59
浙江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赣07行终4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辉,男,1988年4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郸城县,现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九大队,地址:江西省安远县寻全高速收费站旁。
负责人:刘华,教导员。
出庭负责人:叶俊杰,副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李盛富,江西明理(赣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辉因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龙南县人民法院(2020)赣0727行初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2020年1月6日,原告李辉驾驶二轮摩托车(浙A×××**)在寻全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行驶至寻全高速61公里100米处安远北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九大队执法民警查处。被告高速交警九大队向原告李辉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638091200412807),载明: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贰佰元(¥200)罚款。原告不服,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关于办理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刑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赣公字【2016】161号)规定: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由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依法办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需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大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关于明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各支队管辖路段的通知》(赣公交管高【2015】7号)规定:八支队九大队,队部设在安远,管辖寻全高速0KM—103.1KM、宁定高速142.8KM—169.1KM,共计129.4公里。所以,高速交警九大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李辉在寻全高速公路上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告高速交警九大队适用简易程序向原告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被告均无异议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可以充分证明被告高速交警九大队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告知原告李辉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以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原告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未被采纳,故被告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至于原告辩称其从广东高速省界驶入江西省高速行驶路线全程并未看到任何有关摩托车禁行标志,因《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即摩托车不能上高速,故原告李辉不知道或没有看到禁行标志,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法定事由。综上,被告高速交警九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638091200412807)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应驳回原告李辉的诉讼请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辉负担。
上诉人李辉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1.撤销龙南县人民法院所作(2020)赣0727行初4号行政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和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事实与理由: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对于原告是否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2.在执法过程中交警未敬礼也未出示证件,执法行为不规范。原告案发当时在事发地点驾驶证照齐全的合法车辆,佩戴头盔,没有载人,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多项规定内容相违背,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依法执行上位法,而视下位法无效。因此,对原告的处罚应视为无效。3.罚单上的处罚依据不充分不具备可操作性。被告所开具的罚单上所引用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只是赋予了被告有对相应违法情况出现时的处罚权,以及处罚内容,但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地点是出口并不属于违禁行区域。因此处罚无效。而经过原告查阅众多的相关规定,关于处罚依据江西省摩托车不能上高速《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法条并没有出现在被告开具的罚单上。因此,由于真正可用于执行的关键性执法条例没出现在罚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被告所开具的罚单由于法律引用不充分,不具备可执行性。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对一审判决直接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判决原审被告所作出的编号3638091200412807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无效,本诉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九大队答辩意见,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1.答辩人作出的《3638091200412807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应予以维持。2.答辩人作出的《3638091200412807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实充分,因上诉人实施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该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有现场执法视频为证。3.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处罚得当。答辩人辖区会省界入口及各收费站入口处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禁令标志、明确规定行人、摩托车、低速载货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通行,依据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上诉人实施了处罚。4.答辩人在对被答辩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给予了其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程序合法。
二审中,上诉人李辉向本院提交汕头-安远站高速通行费收费账单一张,以证明上诉人从汕头上的高速。被上诉人质证意见缴费凭证与被上诉人的执法没有关联性,被上诉人对其处罚得当,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有原审法院随卷移送的证据以及本院询问协调笔录在卷可以证实。
本院另查明,2019年12月24日,上诉人李辉驾驶该二轮摩托车(浙A×××**)在济广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至济广高速1567公里800米处时,被高速交警八大队执法民警查处。高速交警八大队向李辉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638081200449602),载明: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贰佰元(¥200)罚款。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第八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本案中,上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进入江西境内的高速公路,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并且,2019年12月24日上诉人李辉已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该支队第八大队实施了处罚,上诉人在明知江西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情况下,仍然在江西高速公路上驾驶摩托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被上诉人作出编号为3638091200412807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程序上,被上诉人依照法定职权发现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后,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当场对其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按照规定对执法环节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明确告知上诉人的权利义务,执法主体具有法律资格。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将所依据的规定全部列出,本院认为根据当时执法录像显示,被上诉人在执法过程中已明确告知了处罚所依据的全部内容,处罚程序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周洋发
审判员 刘定丰
审判员 陈煜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交通安全观察
本订阅号介绍、提供国内外交通安全行业最新科技应用资讯 | 法律政策、执法动态 | 交通事故处理、预防案例 主要受众群体:运输企业管理人员 | 驾驶员 | 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执法人员 | 交通科技企业
最新文章
纽约交通律师|美国车祸责任划分,警察真的无权决定?
诉讼实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14个实务问题解答
应急救援人员在处理电动汽车中的锂离子电池火灾时面临的安全风险(节选)| 特斯拉起火事故处置
域外编译|美国纽约州追尾交通事故法律简报:修理厂维修疏忽导致故障需要陪审员裁定
防御性驾驶的 15 条铁则强调-- 耐心、谨慎、一致性!!!
恶劣天气防御性驾驶要点
防御性驾驶应知应会
政策速递 |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和准驾年龄规定
2024年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72号),2025年1月1日生效 | 延长大客车大货车驾驶年龄至63岁
域外编译|美国纽约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简报Legal Brief 以及判决书
域外编译|美国纽约州追尾交通事故法律简报(认定追尾碰撞的后车负事故全责)Legal Brief 以及判决书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碰撞接触点确认方法研究
醉驾新规(150入刑)实施效果显现,危险驾驶罪案件一审收案同比下降15%,“实现治罪与治理一体推进” ,说明原先一律入刑存在问题
高速上被设卡查超速,百万粉丝博主起诉交警队!最新进展:法院不予立案,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政策速递|李强: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
台湾行政诉讼案例 |法官自由心证不支持检察院的起诉
案例|交通事故,调查发现驾驶人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造成交通中断严重后果,构成危险作业罪
台湾行政诉讼案例 |原告:测速路段未设置有「前有测速照相警语」警语提示,不符法规要求;法院不经言词辩论而为判决。
台湾行政诉讼案例|原告起诉第九公路警察大队「汽车行驶高速公路未依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台北高等法院判决……
指导案例19号 |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车货总重116.50吨,超限幅度137.76%,构成危险作业罪
两高指导性案例全书 | 检例第56号 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
运输危险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使发生交通肇事事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危险作业罪
广州立法:第26条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可对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测速抓拍|三次未接受处理,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两高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交通事故案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应某某交通肇事案 ——“明知造成交通事故” 的认定
江西禁摩败诉案例|上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进入江西境内的高速公路,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
禁摩行政诉讼案例|收费站入口均设“禁止二轮摩托车驶入”禁令标志牌,因此,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
法院入库案例|连续采取多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藏 | 手把手教你如何申领机动车电子行驶证!
交通安全日,这份平安出行指南请收好!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 | 以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造成的损失并非合法的经营收入,不属于应予赔偿的损失范围!
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打击套牌挂车|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广中型厢式货车,取消轻型新能源货车限行。
惊了|北京高院:事故认定和复核意见属于交警部门的专业技术工作范畴而非行政执法行为!!
政策速递|《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理赔标准 | 《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政策性解读:防撞垫3万元
温州摩友就闯禁行起诉交警队进入二审 | 交警队没有权利通过发布一个通告就限制公民合法使用摩托车的权利
学术观点 | 张明楷:不得已将横停在面前的车辆撞开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政策速递 | 高速公路官方正式发行摩托专用ETC...
2017年全国权威简易事故责任认定规则|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工作规范(附件为21类全部责任事故认定规则)附图片
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 无业人员如何主张误工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确定处分档次:150毫克以下,不构成犯罪的,只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之前可翻案吗?
深度调查|2023年《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解读
政策速递 | A照B照大客大货车准驾年龄延长至63岁,符合条件可延长至66岁 适用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要求!2025年5月1日生效
数据公开 | 2013-2024特斯拉全球交通事故统计(附网址)
国际警察局长协会 IACP 执法政策中心文件|2022年《交通事件管理—政策考虑因素与概念与问题》(含安全防护)
最高院裁定书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日本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惩骑车时使用手机和酒后骑车行为
2019年行政案例 | 证据排除:酒精测试条只有一名民警签名,被判决程序违法,酒后驾驶证据直接无效
最高院获奖案例|交警强制验血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涉案强制检验血液行为系程序违法,原审确认程序违法并无不当。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