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不止10亿!哪是处罚简直是背书!掏空上市公司拿假存单填窟窿胆大包天,怎能是没有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文摘   2024-10-25 08:01   北京  

1.  最近看了这么多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处罚案例,突然有了一个感觉:很多看起来很严厉的处罚还不如不罚,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很多违法行为来说。怎么理解?如果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处罚,那么这些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后果怎样是不确定的,那么对上市公司也有一种威慑。这一下子不疼不痒的处罚了,等于是给违法行为背书,也给上市公司一个操作违法行为的预期和标杆。原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10个多亿的资产,只需要罚款200万元啊,那我下次还敢。

2.  当然,我们还是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然是有利的,一来立案调查可以及时纠正上市公司正在发生的错误,同时也可以对其他公司有一个很好的震慑作用,但是处罚一定要严肃。除了处罚要严肃,尽量顶格处罚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小兵觉得很重要,那就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定性问题。在很多监管机构的处罚案例中,都存在定性问题,当然我可能也理解,如果直接定性财务造假或者上市公司资金被大额侵占,那么需要更多核查的证据,需要更大的工作量,所以定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者遗漏就完事了,果真如此,那真的不如不处罚。

3.  关于违法行为定性问题,我这里举两个简单的例子:①一个人带着菜刀去了陌生人家里,明明就是入室抢劫,结果定性说是这个人本来想着带着菜刀上门给别人做饭的,因为疏忽大意走错门了。②一个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税款几千万,明明就是恶意偷税漏税,结果定性说就是因为统计口径、缴纳周期立即的问题,没有及时缴纳,只要是交上就可以。其实,这样的例子都不准确:就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来说,少的几个亿,多的十几个亿,甚至还有上百亿的,有点上市公司砸锅卖铁欠了一屁股债也得给大股东输血填满腰包,关键是大股东拿了钱从来就没想过要还,有的还拿假的存单或者虚构一笔交易填了窟窿。这种恶性的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且根本就从来没打算还回来的行为,难道仅仅是关联交易没有及时披露的问题吗?

4.  具体到本案例的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的处罚文件中,提到的违规行为是:2016年和2017年分别有13.03亿元和9.11亿元的关联交易没有在年报中披露,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在山东证监局的处罚文件中,主要提到的就是控股股东用各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用虚假的存单来填窟窿的行为,尽管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准确核算到底侵占多少资产,但是性质看起来还是很严重的:

①  上市公司银行借款1.24亿元,全部给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使用了。

②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销售货款9500万元全部给控股股东使用了,控股股东还授意上市公司不用做账务处理。

③  名义上,东方海洋集团筹集了8.24亿元的资金偿还了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结果轻松转了一圈,钱全部用偿还了东方海洋集团的债务。

④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还为控股股东海洋集团的十几项借款提供了担保。

5.关于交易所针对东方海洋审计机构中天运的处罚结论来看,关于会所的审计程序违规,既然是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没有发现,那么必然是对于上市公司最近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明细账没有进行详细核查,这里不再分析。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东方海洋集团系东方海洋的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为东方海洋的关联方。

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1日向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东方海洋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销售)收到借款的当日全部转入爱特斯(烟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斯)银行账户。爱特斯银行账户由东方海洋集团控制使用。

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烟台启尼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投资)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由绿叶投资直接转入烟台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水产中心)银行账户。赵玉山担任水产中心法定代表人。水产中心银行账户由东方海洋集团控制使用。

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东方海洋集团授意东方海洋不做账务处理。

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2020年2月7日,东方海洋与国信东方签署《土地、厂房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将“三文鱼资产”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作价19,540万元、设备作价3,060万元转让给国信东方,并以国信东方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的上述债务抵顶应收款项。

海洋销售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26日收到张家港保税区戊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4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于12月26日收到江苏鑫之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于12月27日收到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0万元。收到的上述资金是东方海洋集团自外部拆借资金用于偿还所占用的东方海洋资金。海洋销售分别于收到上述资金的当日将上述资金转入东方海洋全资子公司富东(烟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东商贸)银行账户。富东商贸分别于收到上述资金的当日将上述资金转换为期限为3个月的定期存单。富东商贸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一份《质押合同》、12月25日签订两份《质押合同》,分别为上海炬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4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借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借款人借款期限与定期存单期限相同;于2019年12月26日、27日各签订两份《质押合同》,分别为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0万元、20,000万元、13,000万元、7,000万元借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借款人借款期限与定期存单期限相同。上述定期存单质押到期后,富东商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25日、26日将2,400万元、20,000万元、10,000万元转入上海炬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27日将30,000万元、20,000万元转入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富东商贸转出上述82,400万元资金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马兆山担任海洋销售和富东商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东方海洋及其子公司通过代偿债务、银行划款等方式,向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东方海洋与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东方海洋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某蛟借款1,000万元,月利率4%。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后,2019年12月28日,东方海洋集团与孙某蛟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以登记在于善福名下的两处房产抵顶上述借款部分本息,并延长还款期和担保期。东方海洋、于雁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月利率2%。东方海洋、车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东方海洋为保证人烟台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月利率3%。东方海洋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得沣海珍品有限公司、车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24%。东方海洋及其全资子公司精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基因)、于雁冰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赵玉山、于雁冰担任屯德水产董事。屯德水产银行账户由东方海洋集团控制使用。

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东方海洋为保证人绿叶投资提供反担保。

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月利率2%。东方海洋、车志远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东方海洋及车志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家全资子公司精准基因、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某霙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36%。东方海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东方海洋、于深基、赵玉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车轼、于深基、赵玉山在东方海洋董事会决议上签字,于雁冰指使他人以战某萍、李某明名义签字。

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东方海洋为保证人绿叶投资提供反担保。

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年利率15%。东方海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东方海洋为保证人绿叶投资提供反担保。

东方海洋应当将上述对东方海洋集团等的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东方海洋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东方海洋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对外关联担保,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9年5月起,东方海洋因关联担保合同纠纷等原因累计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2019年5月至12月,东方海洋涉及诉讼14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0,058.82万元。2020年1月至5月,东方海洋涉及诉讼9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35,837.06万元。

东方海洋应当在收到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发生情况。东方海洋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东方海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东方海洋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

四、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六、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对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对于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九、对于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一、中天运出具的东方海洋 2016 年、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天运为东方海洋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山东证监局查明,东方海洋《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30,300万元、91,110万元,占东方海洋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53%、31.86%。东方海洋《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天运在对东方海洋 2016 年至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一)货币资金审计中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未执行

中天运收到青岛银行烟台分行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索引号:F1-2-7-41)中“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项下显示 2016 年度有一笔金额为 4,4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付款人和承兑人均为东方海洋。东方海洋对该笔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中天运在东方海洋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关注到该事项,导致其未发现东方海洋2016 年度与关联方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也未发现东方海洋《2016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中天运在东方海洋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东方海洋在民生银行开立的 69××××06账户和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开立的余额为零、余额较小账户未实施函证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说明对相关银行账户不实施函证的理由,导致其未发现东方海洋 2017 年与关联方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且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也未发现东方海洋《2017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二)审计计划中的部分审计程序未履行,部分审计事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天运仅获取部分银行账户对账单,对东方海洋银行账户对账单和明细账的核对程序未执行到位,导致其未发现东方海洋 2016 年、2017 年与关联方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且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

中天运在东方海洋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东方海洋控股子公司烟台得沣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沣海珍品)银行存款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目标包括“应当记录的货币资金均已记录”,该目标用于验证财务报表认定的完整性。中天运在对东方海洋相关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得沣海珍品银行账户开立清单,未发现得沣海珍品开立的工商银行莱山支行 16××××64 账户信息,未对该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导致其未发现得沣海珍品未对该银行账户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发现得沣海珍品 2016 年通过该账户与关联方之间的多笔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东方海洋 2017 年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取得一笔 8,000万元借款,对该笔借款未进行账务处理。中天运在东方海洋 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在东方海洋《企业信用报告》中发现了该笔借款信息但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该笔借款的账务处理作出恰当判断,导致其未发现东方海洋《2017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锡刚、李祥波、王昆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详情可添加微信咨询zsxh2035。
2025年小兵投行学院:详情可添加微信咨询zsxh2035
小兵研究学习交流群:小兵研究是一个让人不断自律,持续提升的平台,需定期发表个人研究文章,如加入请联系微信:zsxh2035

投行小兵
既有小心求证,也有随性表达,关注热点,思考未来。认真、反思、交流、求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