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知道有没有专门的统计,历史上上市公司并购的业绩承诺真正实现承诺利润的到底有多少,而如果没有实现承诺真正完全履行补偿承诺又有多少?小兵没有统计,瞎猜一下这个比例应该也不会很高,甚至这样做的都属于“另类”,属于不懂并购江湖的人。
2.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既然业绩承诺都不能实现,既然业绩补偿都没法履行,既然就算不补偿监管机构除了批评或者谴责也没有进一步的惩罚和补救措施,那么干脆就不要搞什么业绩承诺的制度了。当然,也就不要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未来3年或者5年的盈利来进行评估了。本身,这种要预测未来5年盈利的模式就很离谱,经济环境扑朔迷离,商业环境千变万化,下一月甚至明天都可能有重大变化,更何况是五年之后?又有多少暗怀鬼胎的人,又恰巧利用了这一点?承诺的时候信誓旦旦,实现不了的时候又以商业因素各种搪塞,还真是什么好人和好处都让你占了。
3. 小兵以前就粗浅的分析过,这种上市公司“瞎几把买”的违背基本商业规律和违反祖训的骚操作,实践中还是有很肥沃的土壤和操作的合理性的。对于卖方来说,显然没什么异议,高价卖一个东西,先拿到该拿的,至于后来承诺的实现不了,全还回去其实自己也没亏什么,更何况只要装兜里根本就可以不还回去。对于买方来说,把标的资产价格弄得很高,那么说明上市公司买的是优质资产,股价说不定能拉一波,股东也能套现一波。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跟标的资产的卖方再搞点什么协议,那简直就是无风险套利。小兵也分析过,如果上市公司买的是控股股东或者关联法规的资产,通过这种方式让股东掏空上市公司都不是没可能。
4. 就算上市公司是个大好人,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股东也没有第二想法,那么上市公司就算是高价买了一个不咋地的资产,好像对上市公司股东也没有什么影响,你说可能影响股价?那最终伤害的也不会是这些人,而是一一个个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很多时候,股东的心态都是:上市公司亏了管我什么事,我自己赚钱就行!
5. 很多人曾经提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就不应该搞什么审核,这是完全市场化的操作,就应该让买卖双方自主决定,毕竟私法领域意思高度自治。这么说也不是没有道理,可是我们的资本市场环境能允许这么做吗?我们的参与者有商业信用吗有基本道德吗?当然,利益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要求别人做圣人,那么我们的司法体系能够真正惩罚这些不讲规则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人吗?不能,就别说那么多!不能,就别搞那么多并购!不能,并购潮之后必定是一地鸡毛!
6. 具体到本案例,整个处罚文件只有600字,可以说是非常简单明了,问题描述的也很清楚。是啊,这样的纯粹算数的问题,有什么复杂的,更没有什么分析的,只是看完之之后,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感受:
①2018年,福成股份向标的公司增资9000万占股30%,同时9000万受让30%股份,也就是1.8亿元取得标的公司60%股权!
②标的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两个自然人对2019年至2023年业绩进行了承诺,分别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累计1.7亿元左右。如果这样的业绩承诺真的能够实现,那么上市公司买的资产还算划算。
③结果呢?最终标的公司实现的业绩别说差多少,竟然五年业绩全部是亏损的:-1,180.24万元、-580.34万元、-703.27万元、-793.53万元、-1,538.34万元,均未完成业绩承诺。你要说最后几年业绩差距比较大还可以理解,就2019年作为第一年就是从承诺2000多万元到亏损1000多万元,总觉得,这曾经的业绩承诺就是故意的,就一开始就想着根本就不可能完成!
④2019年业绩没有完成,卖方还转了10%的股权作为补偿,而后续就再也没了动静。一算账,现在卖方还欠上市公司1.7亿元没有给。
⑤对此,交易所表示很生气,然后对标的资产的两个卖方公开谴责。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