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家因为财务造假出了问题的公司,也是标准的一家国企,实际控制人是陕西省委宣传部。
2. 这家公司不论是造假的性质还是造假的内容,好像都还是跟别的案例有一些不同:①广电网络主要就是2022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而不是跟其他严重的财务造假案例一样连续几年都财务造假从而年报虚假记载。②广电网络主要是通过虚构和违规确认债务重组的收益,从而虚构了利润。从会计准测的角度来说,这些债务重组的收益都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看起来好像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影响不大。不过,如果没有这些利润,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是亏损的,而通过这样的处理实现了盈利。
3. 熟悉国企考核的朋友都知道,国企一般是要保证业绩稳定增长的,就算是有波动也不能直接亏损了,不然管理层要承受处罚和承担责任的。广电网络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将2022年强行由亏损改成盈利,或许更多是对于当年业绩考核的目标?瞎猜的,不一定准确和合理。2022年广电网络披露的净利润是1977万元,而当年通过债务重组虚增的利润是2352万元,虽然虚构利润的规模看起来并不是那么多,不过要不是这2000多万,那么上市公司2022年的年报的确是很难看的。
4.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在收到交易所的警示函之后,还是对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经过各种追溯调整之后,2022年的净利润由3300万元直接变成了900多万元,不管怎样,还是盈利的,这就好交代了。
5.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处罚,其实也是跟在证监会系统处罚配套的。早先,陕西证监局已经对广电网络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上市公司罚款540万元,对相关当事人罚款150万元和200万元不等。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案例中,处罚的依据除了证券法,还有行政处罚法,这是从行政的角度进行的处罚。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公司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公司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2、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与13家供应商就协议付款达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33,180,083.16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公司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468.86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公司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公司并未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3、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公司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公司据此合计确认2022年收益586.72万元。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586.72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因素,导致公司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792.9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0.10%。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公司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公司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一是未按规定将陕西广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
二是出资广华投资间接购买自身应收账款及不良债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不准确。
三是部分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四是2022年年报中受限资产披露不准确。
三、公司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对外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与出资广华投资的真实目的不符,相关资金经四道流转后回到公司,形成资金闭环,相关交易构成自循环,不具备商业实质。同时,该事项表明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
此外,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实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是接受财务总监的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对涉及事项进行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涉及更正事项包括:
一是对白水及合阳雪亮工程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进一步核实,因款项尚未支付完成,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还原;
二是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软件资产抵账类项目尚不满足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终止确认条件,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三是将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并将其与公司的部分交易进行内部合并抵消;四是因广华投资委托第三方间接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和债权资产,已完成协议转让,导致公司7,420.92万元资产所有权受限,公司对2022年度报告中受限资产的披露金额进行更正。
上述事项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由33,661,471.20元更正为9,957,743.87元,调整额占更正前金额的70.42%;2022年末总资产由11,627,322,548.78元更正为11,462,298,716.68元,调整额占更正前金额的1.42%;2022年末归母净资产由3,792,386,716.45元更正为3,768,682,989.12元,调整额占更正前金额的0.63%。
四、纪律处分决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立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时任财务总监胡晓莱予以公开谴责。
五、陕西证监局的处罚
我局决定:
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
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