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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小张最近心情特别好。在央企工作满10年后,单位终于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天晚上,小张在单位附近饭店大摆宴席,请同事们吃饭庆祝。"今天值得庆祝,终于端上了'铁饭碗'啊!"小张举着酒杯开心地说。
然而就在半年后,一纸《公司改革重组方案》打破了小张的美梦。由于部门整合,他被告知要么接受调岗要么解除合同。这让小张陷入困惑: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吗?怎么这么容易就被打破了?
事实上,在国央企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真的等同于"铁饭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析"
要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首先要厘清其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不约定终止期限,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
在国央企环境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具有其特殊性。首先,国央企作为国有资本代表,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其用工政策往往更趋于稳定。其次,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国央企职工经历过从"固定工"到合同工的转变,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着特殊的情感寄托。
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央企早已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它们同样需要面对市场竞争,进行市场化改革。因此,今天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提供了较强的就业保障,但并不等同于过去的"终身制"。
"签订条件与情形"
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国央企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第一,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如前文提到的小张就属于这种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指的是在同一法人主体下工作,如遇企业改制、重组等情况,需要考虑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第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职工提出续签的。这为年轻职工提供了一条获得长期稳定工作的途径。但企业往往会在第二次续签时慎重考虑,因为下一次续签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国有企业改制时,原固定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保护改制过程中老职工的权益。此外,还包括退伍军人安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特殊情形。
值得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果拒绝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还可能面临劳动争议。
"破除'铁饭碗'迷思"
许多人认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打不破的铁饭碗" ,这种认识存在较大误区。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多种合同解除的情形。
首先是员工过错导致的解除。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国央企都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例如,某央企技术人员王某因泄露商业秘密,单位依法解除了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机构最终支持了企业的决定。
其次是经济性裁员。当国央企发生重大技术革新、战略调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裁减人员。2019年某大型国企就曾因业务转型,依法裁减了部分持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过,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
当然,法律也为职工提供了特殊保护。如规定经济性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享有优先留用权;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强化了就业保障,但并非牢不可破。
写到最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本质无非就是稳定但非固化的劳动关系保障。 对国央企职工的建议:既要珍惜岗位,更要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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