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九日 · 清 ·《苏州府保护小木艺业公所告示碑》

文摘   历史   2024-09-19 22:50   北京  
2024年9月19日 
星期四
历甲辰年·八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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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苏州府保护小木艺业公所告示碑》

【时间道光元年(1821)二月十六日示

【地点】碑原在江苏苏州憇桥巷9号小木公所,现存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06.5厘米,宽35厘米。碑文10行,首、尾行字体较大。“特示”下大书“”字,年款处钤“苏州府印”,为清代告示规范式样。尾列司事陈余棋等6行4列计24人名单。

碑文载:“
据长元吴三县民人陈余棋、冯圣舆等赴府词称:伊等开张小木艺业,嘉庆十五年在于吴治憩桥巷内,捐建公所房屋十二间,供奉圣帝鲁班祖师神像。经办之中,亦有年老回籍,或有移开他处。恐同业幼辈年久废驰,以房盗租作践,或近邻亵渎侵僭,叩乞示禁”。苏州知府据此颁示保护禁令:“严禁棍徒在于该所作践,以及私行盗租侵僭情事,许即指名具禀,以凭拿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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