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能不能用于支付工程款?

创业   2024-11-08 11:03   陕西  
12月6日武汉【当前地方投融资暨银行重点实务】课程立足实务,百分百干货,全部通过案例讲解,精彩、解渴
作者: 缪超  来源: 全行审批人论坛

银行承兑汇票能否用于支付工程款,是实务中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相对模糊,本文也不能给出明确的结论,仅通过对相关政策和监管处罚案例的梳理,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首先看银保监关于票据业务最基础的一个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承兑风险,出票人应当具有良好资信”修正了原银发〔1997〕216号文《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建筑工程属于服务交易,不属于商品交易,新修订的文件似乎放宽了支付工程款的用途限制。

这里的修改实际上是回归了《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同样,《支付结算办法》也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从前述文件精神看,票据实际上是一个结算工具,具备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理应就可以使用。考虑到票据可以背书且背书的用途银行无法把控,至少在背书环节银行承兑汇票是可以用于支付工程款的。

另外,银发〔2016126号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加强对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审查,并可增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等,确保相关票据反映的交易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真实经营状况、以及相关单据内容的一致性”。如果把这里的企业经营范围理解为流贷用途中的日常经营周转,支付工程款似乎就不太能够匹配。

比较值得推敲的还有《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承兑人对承兑的票据应当具备到期付款的能力;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出票人为项目公司,建设期实际上没有经营收入,对承兑的票据并不具备到期付款的能力,交易履行期限与付款期限似乎也并不匹配

再来看看监管在实务中是怎么把控的。查阅公开监管处罚,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用途方面最常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一般表现为没有交易发票或发票开立后又作废处理。与银票用于支付工程款直接相关的处罚很少,主要有两笔:

苏银监罚〔201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行为表述为:“为XX有限公司签发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其向XX工程项目经理部支付施工款项,但收款企业实际无法提供此项施工服务,并且承兑申请企业无法提供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根据这个表述,似乎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支付工程款项就是合规的。

黄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实表述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发带风险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这里似乎比较明确的界定了银票用于支付工程款是违规的,但也要注意到,本笔处罚因为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具备一定的特殊性。根据银发〔2003〕1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样是支付工程款,至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更加审慎。

总结一下,以往的文件中票据一般被定义为结算工具而不是融资工具,所以对用途没有做太多限制,监管处罚也主要集中于交易背景真实性方面。但实务中考虑到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限制以及还款来源和经营周期的匹配,将银票用于支付工程款是不太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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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著讲堂】

当前政府投融资和银行重点实务

第116期 12月6-7日 武汉
主讲人:薄著

【课程内容】

一、最新政策解读及应对

(一)前三季度经济走势及一揽子增量政策解读

(二)35、47、14、134、151号文;三中全会、政治局会议;招商政策解读

(三)政府、城投及银行工作应对

1.新形势下项目谋划要点

2.弱资质区县投资方向

3.招商引资模式转变

4.银行相关业务开展

(四)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的业务机会

二、城投转型及新增融资

(一)政府投融资政策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3.区分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4.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5.规划自平衡高质量项目

6.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循环

(二)35号文之后城投新增融资的审核要求

(三)城投新增融资案例及做法

(四)涉隐平台新增融资分析

(五)城投转型暨产业类国企的打造

(六)城投重组整合案例分析

(七)城投“退名单”分析

三、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1.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

2.从融资主体甄别隐债 案例

3.交通、市政、土储、保障房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

4.常见投融资模式的隐债风险  案例

5.存量资产盘活业务中的隐债风险 案例

6.如何甄别公益性项目的隐债?案例

7.如何判断城投是替政府融资?案例

8.有预算为什么也是隐债?案例

9.项目没有融资为什么也可能有隐债?案例

10.财政的注资承诺是否形成隐债? 案例

11.怎样继续向项目提供融资而不形成隐债?案例

12.为什么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构成隐债?案例

13.为什么有的财政补贴不构成隐债?案例

14.为什么财政经常性支出不构成隐债? 案例

15.为什么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但不构成隐债?案例

16.怎样继续提供融资而不新增隐债?案例

17.城投贷款向财政支付转让费为什么不构成隐债?案例

18.以租代建不形成隐债的关键?

19.为什么要把有的债务认定为关注类债务?

20.规避隐债的合规方式有哪些?

四、地方债务“一揽子化解”

(一)隐性债务的化解政策及实务操作

(二)城投债务的化解政策及实务操作

(三)银行支持地方化债业务的审批要点

(四)银行置换非标的困境与突破

(五)化债资金的争取

(六)地方债务化解案例

五、存量资产盘活及项目现金流的构造

(一)水利项目存量资产融资案例

(二)公共服务网络盘活融资案例

(三)市政基础设施盘活融资创新案例

(四)保障房资产盘活融资案例

(五)国资委主导的存量盘活案例

(六)财政局主导的存量盘活案例

(七)闲置土地和衰落街区盘活案例

(八)基础设施REITs案例

(九)存量盘活中银行的业务机遇

(十)如何为项目构建现金流?

六、PPP新机制、特许经营、资源有偿使用与当前热点业务

(一)特许经营的本质,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适合特许经营?

(二)使用者付费新理念、市政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是否只能特许经营?

(四)不设特许经营权,政府如何获得收入?

(五)国企如何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六)除了特许经营权,还有哪些盘活存量的方式?

(七)除外特许经营,国企如何参与盘活存量?

(八)盘活存量与特许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区别与联系

(九)片区项目是否适合特许经营?

(十)哪种情况下应采取特许经营?

(十一)政府把项目交给国企有哪些合规做法?

(十二)固定资产项目的土地征迁费用该谁出?

 七、医院学校暨事业单位融资

(一)医院学校融资监管政策

(二)医院基建融资的路径选择  

(三)“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分析

(四)学校与医院融资异同分析

(五)职业院校基建融资 

(六)特殊事业单位融资  

八、土地和片区开发重点问题解读

(一)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探讨

(二)公益项目与经营项目捆绑实施要点

(三)片区项目投融资模式合理搭建

(四) 财政资金如何合规补贴基建项目

(五)如何合理利用财政资金补充银行还款来源

九、课程中交流答问(本次课程将在每个板块及全部课程结束后设置现场答疑环节,鼓励参会单位提问)

【课程特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展开,讲干货、解决实际问题。共包含60个案例。基础知识不再专门讲解,而是包含在案例中讲解,以集中时间把案例讲深讲透并增加现场交流时间。本课程欢迎带着问题参加,欢迎报名的同时提交需要咨询的问题及项目简况资料。所有报名参会人员,自正式报名之日起,均邀请进入同学群(微信),可先行向薄著老师提问,课程结束后,继续在群内与老师交流。课前一天下午将召开小型闭门研讨会,了解需求深入交流,参会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及手头有项目资料的单位可报名参加。

【主讲人介绍】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邀请对象】本次讲座研修适合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城投、融资平台高管,银行行长精英参加,尤其适合政府相关部门、城投、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相约共同出席,政企金三方形成共识,戮力同心落地项目。


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报名请联系以下助教老师:

刘老师

1771003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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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课程暂未安排线下公开课计划,欢迎咨询,也可邀请老师内训:

【课程二】三大工程暨片区开发投融资实务

【课程三】热点业务银行合规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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