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续贷新规”解读及银行规范操作要点!

创业   2024-09-30 13:31   陕西  

10月31日昆明【当前政府投融资和银行信贷热点问题】课程立足实务,百分百干货,全部通过案例讲解,精彩、解渴

“924”一行一局一会政策大礼包中,包括了一项“续贷”新政。当日,金监总局颁布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同时《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废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答记者问


与36号文相比,本次发布的“续贷”新规有以下重大变化:


1、扩大了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及客户范围。续贷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由上可知,尽管本次扩大了“续贷”的范围,但依然局限在流贷类。固贷可根据《固贷办法》进行展期操作。


2、明确了续贷的“正常类贷款”分类标准。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可以归为正常类:(一)依法合规经营;(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四)符合发放贷款标准;(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续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开展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前述(四)在36号文中的相关表述为“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可以理解为新规的修改是强调“符合发放新增贷款”标准,而不仅仅是“周转贷款”。


3、强调尽职免责。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异议申诉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


36号文中无此相关内容。本项内容的落地实施可与今年8月金监总局颁布实施的《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一并进行。


4、优化了“续贷”业务银行端的规范操作。一是银行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二是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三是银行需要制定续贷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


四是银行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续贷资产相关信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


五是银行要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六是银行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从续贷新规以上内容不难看出,尽管体现了与时俱进,但对银行“风险为本”的操作要求不但没有弱化,反而是强化银行对“续贷”业务要按照非续贷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首贷户和存量客户可有所差异),不能因续贷而简单化。


此前,我们多次提及过,“续贷”从法律实质上就是对贷款进行“借新还旧”或“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因此相关规范操作二者并无实质区别,这也和本次新规中“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相一致。


因此,与贷款展期不同,银行在办理“续贷”业务时相关合同等文件的签署应视同新贷款操作,只是贷款用途的填写应如实写为“归还编号为xx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而不是“购买原材料”等。银行应明确告知续贷中新加入担保人的续贷事实。


此外,续贷在法律层面主要体现在《民法典担保解释》中该解释综合了原《担保法解释》和《九民纪要》的规定,将保证推广到所有担保,并且还提出一种情况,“当事人约定物的担保人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但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物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此时应该如何规定担保物权的顺序,给出两个选项征求意见,最终正式稿选择了否定选项,即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式稿也明确了借新还旧的本质,主债权消灭后又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在规定时分为“旧贷担保人”和“新贷担保人”,而非笼统的称为“担保人”。


最后,今年以来因为“续贷”违规而被监管处罚的部分情形如下:


1、桂金罚决字〔2024〕39号


广西横州G银村镇银行/N斌(时任横州G银村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及董事长职责)。入股资金为本行信贷资金;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贷后管理不合规;违规办理续贷;虚增存贷款规模;员工行为管理不合规。对广西横州G银村镇银行罚款195万元/对N斌警告。


2、凉金监罚决字〔2024〕7号


S川银行凉山分行(原L山州商业银行)。未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违规办理无还本续贷和重组贷款以掩盖不良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人民币30万元。


3、凉金监罚决字〔2024〕11号


W大清(时任原L山州商业银行行长)。对S川银行凉山分行(原L山州商业银行)未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违规审批无还本续贷和重组贷款以掩盖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4、黄金罚决字〔2024〕1号


黄山H州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续贷隐匿不良贷款。罚款30万元。


5、黄金罚决字〔2024〕2号


Z国田(时任黄山H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对黄山H州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续贷隐匿不良贷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警告。


6、岩金监罚决字〔2024〕1号


福建L岩农村商业银行/L李理(时任该银行西城支行行长)/Z春新(时任该银行西城支行客户经理)/Q莹华(时任该银行营业部客户经理)/L海霞(时任该银行曹溪支行客户经理)/W小鹏(时任该银行雁石支行副行长兼客户经理)/W仰仁(时任该银行上杭支行客户经理)。针对股东与关联方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事项未按规定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为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无还本续贷;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对福建L岩农村商业银行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对L理给予警告/对Z春新给予警告/对Q莹华给予警告/对L海霞给予警告/对W小鹏给予警告/对W仰仁给予警告。




【薄著讲堂】

当前政府投融资和银行信贷热点问题

第115期 10月31-11月1日 昆明
主讲人:薄著

【课程内容】

一、重点政策解读及应对

(一)政府投融资政策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3.区分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4.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5.规划自平衡高质量项目

6.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循环

(二)经济形势暨三中全会、年中政治局会议;35、47、14、134、141号文;取消优惠招商政策解读。

(三)政府、城投及银行工作应对

1.新形势下项目谋划要点

2.弱资质区县投资方向

3.招商引资理念转变

4.银行政信业务开展

二、新形势下城投转型及新增融资

(一)城投新增融资的审核要求

(二)城投新增融资案例及做法

(三)涉隐平台新增融资分析

(四)城投转型暨产业类国企的打造

(五)城投重组整合案例分析

(六)城投“退名单”分析

三、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1.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

2.从融资主体甄别隐债 案例

3.交通、市政、土储、保障房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

4.常见投融资模式的隐债风险  案例

5.存量资产盘活业务中的隐债风险 案例

6.如何甄别公益性项目的隐债?案例

7.如何判断城投是替政府融资?案例

8.有预算为什么也是隐债?案例

9.项目没有融资为什么也可能有隐债?案例

10.财政的注资承诺是否形成隐债? 案例

11.怎样继续向项目提供融资而不形成隐债?案例

12.为什么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构成隐债?案例

13.为什么有的财政补贴不构成隐债?案例

14.为什么财政经常性支出不构成隐债? 案例

15.为什么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但不构成隐债?案例

16.怎样继续提供融资而不新增隐债?案例

17.城投贷款向财政支付转让费为什么不构成隐债?案例

18.为什么要把有的债务认定为关注类债务?

19.规避隐债的合规方式有哪些?

四、地方债务“一揽子化解”

(一)隐性债务的化解政策及实务操作

(二)城投债务的化解政策及实务操作

(三)银行支持地方化债业务的审批要点

(四)银行置换非标的困境与突破

(五)地方债务化解案例

五、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及项目现金流的构造

(一)水利项目存量资产融资案例

(二)公共服务网络盘活融资案例

(三)市政基础设施盘活融资创新案例

(四)保障房资产盘活融资案例

(五)国资委主导的存量盘活案例

(六)财政局主导的存量盘活案例

(七)闲置土地和衰落街区盘活案例

(八)基础设施REITs案例

(九)存量盘活中银行的业务机遇

(十)如何为项目构建现金流?

六、PPP新机制、特许经营、资源有偿使用与当前热点业务

(一)特许经营的本质,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适合特许经营?

(二)使用者付费新理念、市政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三)无需特许经营的项目如何实施并开展融资?

(四)政府把项目交给国企实施有哪些合规做法?

(五)国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六)不设特许经营权了,存量盘活如何操作?

(七)什么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适合哪种项目?

(八)盘活存量与特许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区别与联系

(九)哪类项目应尽量实施特许经营?

(十)片区项目是否适合特许经营?

(十一)哪种情况下必须特许经营?

(十二)污水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七、医院学校暨事业单位融资

(一)医院学校融资监管政策

(二)医院基建融资的路径选择  

(三)“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分析

(四)学校与医院融资异同分析

(五)职业院校基建融资 

(六)特殊事业单位融资  

八、土地和片区开发重点问题解读

(一)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探讨

(二)公益项目与经营项目捆绑实施要点

(三)片区项目投融资模式合理搭建

(四) 财政资金如何合规补贴基建项目

(五)如何合理利用财政资金补充银行还款来源

九、课程中交流答问(本次课程将在每个板块及全部课程结束后设置现场答疑环节,鼓励参会单位提问)

【课程特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展开,讲干货、解决实际问题。共包含60个案例。基础知识不再专门讲解,而是包含在案例中讲解,以集中时间把案例讲深讲透并增加现场交流时间。本课程欢迎带着问题参加,欢迎报名的同时提交需要咨询的问题及项目简况资料。所有报名参会人员,自正式报名之日起,均邀请进入同学群(微信),可先行向薄著老师提问,课程结束后,继续在群内与老师交流。课前一天下午将召开小型闭门研讨会,了解需求深入交流,参会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及手头有项目资料的单位可报名参加。

【主讲人介绍】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邀请对象】本次讲座研修适合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城投、融资平台高管,银行行长精英参加,尤其适合政府相关部门、城投、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相约共同出席,政企金三方形成共识,戮力同心落地项目。


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报名请联系以下助教老师:

刘老师

17710036186

过网课(链接:政府投资举债和土地片区开发200个实务问题来参加线下课的,可在报名线下班时抵扣减免899元参会费。

以下课程暂未安排线下公开课计划,欢迎咨询,也可邀请老师内训:

【课程二】三大工程暨片区开发投融资实务

【课程三】热点业务银行合规审批要点

第一金融课堂
聚集金融界业内专家,关注金融人才成长,助力金融创新发展。金融人用得着的资料库、工具箱、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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