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推出“企业举报人奖励试点计划” (Corporate Whistleblower Awards Pilot Program)(“举报人奖励计划”)。试点期为三年,即日起生效。1
在此之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国税局和金融犯罪网络局等机构均已推行类似的举报奖励计划,并获得显著效果——自这些计划推行以来,举报线索及举报奖励均显著增长。例如,自于2011年推行举报奖励计划以来,SEC已向397名举报人支付近19亿美元的奖金。仅2023年一年,SEC收到的举报线索即超过1万8千条。2 但正如美国司法部副部长Lisa Monaco在2024年3月7日演讲中所提到的,现有奖励计划七零八落,仅针对各自领域不法行为,难以涵盖司法部所管辖的全部企业及金融犯罪行为。3 因此,司法部推行此次举报人奖励计划以查漏补缺,针对现有举报计划尚未涵盖的领域,建立明确的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向美国司法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促使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举报人奖励计划亦是对司法部于2023年1月修订的《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Corporate Enforcement and Voluntary Self-Disclosure Policy)(“VSD政策”)的补充。VSD政策明确企业可在何种情况下通过向司法部自愿披露违法行为以获得免于起诉或从宽处罚。4 同时,为了连贯VSD政策与举报人奖励计划,司法部对VSD政策进行了修改,企业在首次收到内部举报后120天内,且在司法部主动联系前,如向司法部自愿报告该信息,并全力配合调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获不予起诉资格的推定。5
自举报人奖励计划推行以来,美国企业执法机制的“胡萝卜+大棒”体系更为全面。司法部通过明确的机制鼓励个人披露企业不法行为,尤其是提供司法部难以发现或证明的企业所涉刑事犯罪原始信息,并利用资产没收打击犯罪;同时,鞭策公司制定更有力的合规计划以监测和防止犯罪,并在不法行为发生时及时、主动向司法部报告,以获得从宽处罚。据司法部首席副助理司法部长Nicole Argentieri披露,截至2024年9月23日,尽管举报人奖励计划启动仅几周,司法部已收到逾100人提供的举报信息。6
本文将解读此次举报人奖励计划核心要点。通过举报人奖励计划,企业可进一步了解美国司法部的执法重点及趋势,以结合自身特点完善合规体系,有效应对潜在风险和新型挑战。
举报人奖励计划核心要点回顾
哪些举报符合条件
举报人奖励计划要求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指向一个或多个指定的执法计划领域,包括:(1)涉及金融机构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犯罪行为;(2)涉及海外腐败的犯罪行为,包括违反《反海外腐败法》《防止海外敲诈勒索法》以及洗钱法规的行为7 ;(3)涉及国内腐败的犯罪行为;以及(4)针对私人保险公司的医疗欺诈且该欺诈不适用于《虚假索赔法》中公益追偿诉讼(“qui tam计划” )的情况,及医疗保健行业中针对患者、投资者或其他非政府实体的欺诈行为等。
同时,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举报行为相关的原始、真实且完整的信息。美国司法部要求“原始信息” 应当(1)来源于个人的独立知识或独立分析;(2)是非公开的、司法部以前不知悉的,或者即使司法部在举报人提交材料时已经从其他来源获得了有关某一事项的信息,但其所提供的信息是对司法部已掌握信息的实质性补充;(3)如果举报人已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举报,则须在该内部举报后的120天内向美国司法部举报。如果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来源于以下方式,则司法部不会认定该信息为原始信息 (1)受律师与客户保密特权约束的信息;(2)其在代表客户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中获取的信息;(3)其所提交信息已为听证会、政府报告、审计、调查以及新闻媒体提出的指控所涵盖,除非其为该信息的来源;(4)因其作为或涉及公司的受托人(如高管、董事、托管人或合伙人、负有合规或内部外部审计职责的员工或合同方)而获得的信息。
此外,因该举报而成功没收的净收益须超过100万美元。净收益是指司法部在赔偿符合条件的个人受害者并支付与没收相关的其他费用后剩余的没收资产价值。如举报人所提供信息使得相关机构在上述指定执法领域内成功通过刑事公诉、企业犯罪处置或民事没收程序获取的净收益总额超过100万美元,该举报人即有可能获得奖励。司法部也可依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给予举报人奖励及具体奖励金额。
哪些举报人适用该计划
举报人必须是满足条件的自然人(可为一人或多人共同参与)。举报人应提交其个人信息供司法部联系及验证身份。举报人如由律师代表,可匿名提交举报信息,但司法部保留要求举报人提供身份信息的权利,以便推进案件起诉或履行司法部的法定职责、政策或程序。在领取举报奖励前,举报人必须向司法部披露和验证身份。
举报人若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具备获取奖励的资格:
其已就该举报信息向其他美国政府或法定举报人计划、qui tam计划或类似计划提交申请,并符合该类似计划的奖励资格。
其在举报时或在获得原始信息时曾是司法部或任何执法机构的官员、雇员或合同方,或司法部官员、雇员或合同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或与司法部官员、雇员或合同方居住在一起。
其在举报时或在获得原始信息时曾是被选举或被任命的外国政府官员。
其实质性地参与了其所举报的犯罪行为,包括指示、计划、实施犯罪活动或故意从中获利。
在其所提交的举报材料中、在与司法部的往来中,或在与其他主管部门就相关行动的往来中,举报人明知且故意作出任何错误的、虚构的或欺诈性的陈述或声明,保留或隐瞒实质性的或重要的信息,或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包含任何错误的、虚构的或欺诈性的陈述或记录的书面材料或文件,意图误导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司法部或其他主管部门,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干涉、阻碍或阻挠司法部的调查。
其从根据上述第2至第5条规定的不符合奖励资格的个人处获取原始信息,除非其向司法部提供有关该不符合资格个人的潜在违法信息。
同时,举报人应当在没有外部压力或义务的情况下自愿提交举报信息。提交行为应当发生在任何政府调查或询问之前,且不能存在根据先前协议须向相关部门报告信息的义务。
最后,举报人须配合司法部调查相关行为,并参与后续可能的刑事或民事诉讼程序。
举报奖励的设定
举报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奖励以及奖励金额的多少完全由司法部决定。举报人最多可获得所没收净收益中前1亿美元的30%,以及所没收净收益中1亿至5亿美元部分的5%。所没收净收益超过5亿美元的部分不予奖励。如司法部认为其授予的奖励是适当的,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减少奖励金额的因素,举报人则享有获得所没收净收益前1,000万美元的30%的推定。
在决定奖励金额时,司法部亦会酌情增加或减少奖励金额。司法部将评估以下可增加奖励金额的因素:(1)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对成功起诉、企业刑事处罚和相关没收行为的重要性;(2)举报人对调查的协助程度,包括通过法律顾问所提供的协助;(3)举报人向企业提起内部举报并配合或协助企业内部调查的程度。
同时,司法部也将评估以下可减少奖励金额的因素:(1)举报人在犯罪活动中是否有实质性参与。如司法部认为举报人在其所报告的事项中参与的角色非常有限,性质可描述为“明显是参与该团体行为中罪责最轻的人员之一”,举报人则仍然具有被奖励的资格。(2)举报人在报告犯罪行为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延迟。(3)举报人是否有破坏或干扰企业内部合规计划的行为。(4)举报人是否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不当行为中拥有决策权,是否对企业合规计划未能监测和防止不当行为负有责任,是否塑造了不重视合规的企业文化,以及是否在管理过程中收到与不当行为相关的信息且未适当处置该信息。
建议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
举报人奖励计划的出台对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审查要求,企业更应评估并强化内部举报和调查程序。司法部首席副助理司法部长Nicole Argentieri在2024年8月1日的司法部公开演讲中指出,通过举报人奖励计划,美国司法部 “正在使用比以往更丰富的工具来识别企业的不当行为,因此现在是进行必要的合规投资以预防、监测和纠正不当行为的最佳时机”。8
具体而言,企业应考虑重新审视其举报和调查制度并通过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评估沟通效果:审查现有沟通策略,并通过问卷调查或面谈的方式了解员工对内部举报计划的认知程度。
强化内部举报机制:举报人奖励计划出台后,员工有更强烈的动机直接向司法部举报不法行为,或在内部举报后尽快向司法部提交举报信息,所以企业应当升级内部举报平台,并定期更新合规培训,明确传达内部举报流程,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渠道举报不当行为,让员工能无障碍、有信心地提交内部举报。
及时响应举报:确保举报人获得及时、适当的回复,并表明公司对其举报内容的严肃对待和积极调查至关重要。公司的及时响应能有效预防举报人绕过公司向外部举报,并在必要时公司可将书面回应记录提交给监管部门。
优化调查流程:公司应改善内部调查流程,力争在收到内部举报后的120天内完成初步的调查和评估,并决定是否向司法部自我披露,从而获得不被起诉的推定。这要求公司迅速行动,核实举报信息,并权衡向司法部自我披露的利弊。公司须重视调查和响应流程的全面性,并提供明确的协调和指导,以防止举报人同时向多个执法机构举报致使公司不得不应对多项调查的被动局面。
培养积极的内部举报文化并实施反报复政策:根据举报人奖励计划,美国司法部将评估是否存在任何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以判断公司或相关人员是否配合或阻碍司法部调查,并决定是否针对报复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因此,公司应努力营造鼓励内部举报不法行为的企业文化,确保实施切实的举报人保护和反报复政策,避免任何可能导致被视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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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企业举报人
奖励试点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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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举报人奖励计划
阐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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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举报人奖励计划
举报人信息表
参见司法部副部长Lisa Monaco于2024年8月1日就新的企业举报人奖励试点计划发表的讲话(https://www.justice.gov/opa/speech/deputy-attorney-general-lisa-monaco-delivers-remarks-new-corporate-whistleblower-awards)
参见美国证监会举报人办公室2023财年向国会递呈的年度报告 (https://www.sec.gov/files/fy23-annual-report.pdf)
参见司法部副部长Lisa Monaco于2024年3月7日在美国律师协会第39届全国白领犯罪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https://www.justice.gov/opa/speech/deputy-attorney-general-lisa-monaco-delivers-keynote-remarks-american-bar-associations)
参见助理司法部长 Kenneth A. Polite, Jr. 于2023年1月17日就刑事部门公司执法政策修订发表讲话(https://www.justice.gov/opa/speech/assistant-attorney-general-kenneth-polite-jr-delivers-remarks-georgetown-university-law)
参见司法部关于修订自愿披露政策的通告(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riminal-division-corporate-enforcement)
参见司法部首席副助理司法部长Nicole M. Argentieri于2024年9月23日在第23届企业合规与道德学会发表的讲话(https://www.justice.gov/opa/speech/principal-deputy-assistant-attorney-general-nicole-m-argentieri-delivers-remarks-society)
美国司法部发布的“阐释资料(Fact Sheet)”中提到,此部分海外腐败犯罪行为的所涉主体为私人控股公司和其他非美国证券发行人(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media/1362326/dl?inline)
参见美国司法部首席副助理司法部长 Nicole M. Argentieri 于2024年8月1日就新的企业举报人奖励试点计划发表讲话(https://www.justice.gov/opa/speech/principal-deputy-assistant-attorney-general-nicole-m-argentieri-delivers-remarks-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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