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名称/分类说明」

健康   2024-11-11 06:45   北京  

食品名称/分类说明


13. 特殊膳食用食品

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13.0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包含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3.01.01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正常较大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6~12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13.01.0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于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原料经处理、罐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13.03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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