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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查询到在福建省,花生衣被列入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那请问,在生产食品中,花生衣是否还属于食品原料?
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断一个物质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产品可通过下列资料证明:
(1)该物质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产品标准;
(2)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及卫计委增补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食品相关标准中收录了该物质;
(4)国家卫健委等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
(5)有传统食用习惯、能够提供食用历史证明(动物/植物志、方志古籍、近现代文献等);
(6)收录在《中国食物成分表》;
(7)列入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8)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9)收录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10)新食品原料及新资源食品;
(11)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等相关证明。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