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称/分类说明
15. 酒类
食品分类号 | 食品类别/名称 | 说明 |
15.0 | 酒类 | 酒精度在0.5%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蒸馏酒、配制酒、发酵酒 |
15.01 | 蒸馏酒 | 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包括白酒、调香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及其他蒸馏酒 |
15.01.01 | 白酒 |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蒸馏酒 |
15.01.02 | 调香蒸馏酒 | 以蒸馏酒为酒基,经调香而制成的产品 |
15.01.03 | 白兰地 | 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而成的蒸馏酒 |
15.01.04 | 威士忌 | 以麦芽、谷物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而成的蒸馏酒 |
15.01.05 | 伏特加 | 以谷物、薯类、糖蜜以及其他可食用农作物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成食用酒精,再经过特殊工艺精制加工制成的蒸馏酒 |
15.01.06 | 朗姆酒 | 以甘蔗汁或蜂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调配而成的蒸馏酒 |
15.01.07 | 其他蒸馏酒 | 除上述产品(15.01.01~15.01.06)以外的蒸馏酒 |
15.02 | 配制酒 |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
15.03 | 发酵酒 | 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包括葡萄酒、黄酒、果酒、蜂蜜酒、啤酒和麦芽饮料及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 |
15.03.01 | 葡萄酒 | 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
15.03.01.01 | 无汽葡萄酒 |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 MPa的葡萄酒 |
15.03.01.02 | 起泡葡萄酒 |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大于或等于0.05 MPa |
15.03.01.03 | 调香葡萄酒 | 以葡萄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馏出液)而制成的葡萄酒 |
15.03.01.04 | 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人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 | 以鲜葡萄、葡萄汁或葡萄酒为原料,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 |
15.03.02 | 黄酒 | 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
15.03.03 | 果酒 | 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
15.03.04 | 蜂蜜酒 | 以蜂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成的酒类 |
15.03.05 | 啤酒和麦芽饮料 | 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 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注:包括酒精度低于0.5%的无醇啤酒) |
15.03.06 | 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 | 除上述产品(15.03.01~15.03.05)以外的发酵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