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多年的继母,也能分得儿子的遗产?| 养老保典

财富   2024-11-05 15:08   上海  

丈夫季大爷离世后,陈大妈打算把共同购买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房子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季大爷的继母—柏奶奶,要找到她本人核实,才能办理过户。



柏奶奶已经多年联系不上,而且陈大妈认为柏奶奶与季大爷未形成抚养关系,因为他们再婚时季大爷早就自己养活自己。经过法院深入调查,发现季大爷父亲与柏奶奶再婚时季大爷未成年,且季大爷曾定期给过柏奶奶赡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陈大妈所有,但她需给柏奶奶5万元房屋折价款。因为仍然找不到柏奶奶,陈大妈把5万元交到了法院提存。


这个案例深刻反映出财富传承中隐藏的风险。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即使某些继承人看似与被继承人关系疏远,但法律可能基于特定的事实认定其有继承权。


在没有传承规划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往往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条件,这可能出现违背被继承人意愿的结果。


此外,传承的风险还包括财产分配不公、亲人争产等。这些风险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甚至影响下一代的生活质量。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工具来实现更有序、更符合个人意愿的财富传承。


遗嘱


遗嘱是最直接的传承工具,可以传承多种类型的财产,也能明确指定继承人和分配比例。在做遗嘱安排时,最好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它有专业的公证员协助,较好地避免遗嘱无效的风险。


遗嘱订立后还要定期检视,因为从遗嘱订立到生效可能会有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这期间,财产的状况、继承人的情况和立遗嘱人的意愿都会发生变化。


保险


人寿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确保财富按照投保人的意愿传承。保险的杠杆效应也能放大财富传承的效果。


依据《保险法》规定,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死亡理赔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受益人不用通过继承的程序取得保险理赔金,而是通过保险的理赔程序获取理赔金。相对继承程序,保险的理赔程序更加简单高效。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分配财产,通过家族信托传承有以下优势:


家族信托一般由委托人生前亲自设立(不包含遗嘱信托),受托人为专业信托机构,很多时候还会有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受托人对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等的合法性都会认真审核。所以家族信托设立后争议小、无效可能性低。


委托人去世,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不用履行继承程序,按照信托文件的安排有序运行。


《信托法》规定,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可见,受益人的受益权与受益规则在信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争夺的空间,很少发生受益人之间争产的风险。


财富传承不是一件顺其自然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深思熟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遗嘱、家族信托、保险等工具,可以确保财产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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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作者 | 崔光惠

图片来源 | 贝塔数据

整理编辑 | BETA 财富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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