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
这意味着,商业养老金即将扩容,更多城市的人即将有机会参与商业养老金。
试点商业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老龄化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个基本国情,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
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97亿、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7亿、占总人口的15.4%。按国际有关标准,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就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创新服务和产品形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商业养老金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商业养老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二是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三是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
五是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
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商业养老金的试点情况如何?
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底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今年初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023年1月起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商业养老金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
如今,金融监管总局再发通知,商业养老金试点期限延长,试点区域也将进一步扩大,将扩展到更多的城市,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商业养老金这类创新型养老金融产品。
总而言之,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商业养老金业务的一大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双账户组合,兼顾长期性和流动性的双重需要,为大众的养老储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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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贝塔数据
作者 | 小保君
整理编辑 | 贝塔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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