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熙致劳乃宣长函关涉史事本末考
劳乃宣(1843—1921),字季瑄,号玉初,又号韧叟。同治十年(1871)进士。宣统二年,钦选资政院硕学通儒议员,宣统三年简授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兼署学部副大臣。清民鼎革,隐居涞水,民国二年入青岛主孔文社社事。丁巳复辟,授法部尚书,以衰老辞。
宝、劳二人交往颇多,现存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的宣统三年至民国十年宝熙手稿日记(以下简称《日记》),其中劳氏出现了七八十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劳乃宣档”里也收有一些宝熙赠给劳氏的诗词和信札。其中一封行草书写、洋洋十纸的宝熙致劳乃宣长函[1]信息量颇大,值得细究。
一、长函中相关史事考释
兹先对这封长函予以释文,并略做分段:
根据信中内容和《日记》,可考知此函写作时间为1918年七月廿二日至七月廿四日之间,因《日记》七月廿四日载:“今日写致劳玉老长函一通。”与信中所署“廿二日”略有出入,这大约是廿二日即写,廿四日才发出,此类现象在《日记》中并不罕见。
信中所说诸史事,择要考释并胪列如下:
1.“甲寅秋奉到手教,以大著二种属为分布”一段,说的是民国三年甲寅(1914)秋劳氏致信宝熙,委托将所著两种书广为散布,这两种著作应该是《续共和正解》《君主民主平议》。据劳氏《韧叟自订年谱》甲寅岁谱:“辛亥曾作《共和正解》,至是复作 《续共和正解》并《君主民主平议》,主张复辟,作书致徐菊人 (徐世昌),转达袁氏,又印行于世。新党大哗,不得要领而罢。”[2]此两种书鼓吹复辟,在民国三年的政治气候中自然难以为世所容。故宝熙和汪大燮(汪伯唐)、沈曾桐(沈子封)商量后,将此事搁置起来。《日记》民国三年九月五日:“又与次老说劳玉初新印送大文章两篇,殊少提振善法。”次老指赵尔巽,可见宝熙当时确不以劳氏所作文章为然。
2.“弟在袁氏时代已重受嫌疑”一段,说的是因宝熙系颇有影响力的宗室大臣,故被袁世凯提防,民国二年癸丑(1913),毓善(蔼如)、王式(叔用)作为宗社党遭逮捕,宝熙亦受牵连,被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镜潭)和北京军警总稽查钱锡霖(泽农)调查询问。后来又随钱锡霖去青岛劝说恭亲王溥伟回京居住,以洗脱在外反袁的嫌疑,最后带回了溥伟向袁世凯求情释放毓、王等人的信。
《日记》和他人著述对此亦有记载,可以印证此事:
《日记》民国二年七月初八:“巳正毓二来云,毓大于今早忽为执法处拘去,异常骇愕。饭后又访尚九,请其向钱处调查,并说几句公道话。看此情形,凡前朝之旧官僚均有嫌疑之累,如何如何。”八月初十:“九钟同泽农至汇泉,访恭邸未见……申初恭邸约至德巡警署相见,遂与钱同往。因只就近日事实上陈论多时,似有改图之意。先请其为就逮三人致函总统,不宜以莫须有之事牵累多人。彼属余起稿,即在警署内拟稿一通,简单说之,彼遂照书一纸,交泽农带呈。至于回京一节,则须缓缓协商,他日或有归来之望。”其中的毓大指毓善(霭如),“钱”“泽农”指钱锡霖。
1913年九月,陈毅为刘廷琛题《潜楼读书图》五律四首,诗注有云:
《日记》言“就逮三人”,结合陈毅诗注,知毓善、王式之外,另一就逮之人为玉春(昆甫)。
3.“徒以亲老家贫”一段,说的是自己本不欲在民国为官,但同科进士蒋式瑆(性父)认为若不出仕,可能会发生比被吴炳湘、钱锡霖问询更危险的事,再加上亲老族众,皆需养活,故不得不放弃节操出仕民国。直至袁世凯死后,才于民国六年(1917)春辞职。《日记》民国五年(1916)十二月十三日:“今日准予辞职已揭晓,心安理得,非常泰然。”而信中所云“上年春”应是民国六年(1917)春,二者似有矛盾,其实亦好理解,盖民国五年岁末始得辞职获批之信,而交割手续必在民国六年春矣。
4.“上年晤刘龙伯”一段,说的是民国六年宝熙曾见到刘富槐(龙伯),托其向劳氏问候并解释自己出仕民国之事,但话没说透;民国七年春见到罗振玉(叔言),始将其中委曲全盘托出,并承罗氏转告,获得了劳氏的谅解。接着又比较了劳氏的康健与自己的衰颓,庆幸母亲及家人一切尚好;自己靠买卖字画谋生,还常常帮助亲友度过难关。
5.“八月节后”一段,说的是中秋过后,如时局安静,旅费宽绰,拟赴青岛拜见劳氏等,其中所云“大著”,应指劳氏民国六年新著《读音简字通谱》。据《日记》,宝熙八月后的青岛之行并未实现。
二、另类遗民的复杂情愫
这封长函不仅牵出诸多史事,而且更可注意并值得深入挖掘的,是其中蕴含的充满悔恨和矛盾的情愫,透射出作为另类遗民的宝熙心态的复杂性。
何谓“遗民”,学者们颇有争论,但凡在前朝获取过科举称号或官位的人,在新朝坚不出仕(不计学官和入幕),则肯定属于遗民。黄宗羲就认为:“故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4]而出于各种原因,并非心甘情愿地任职新朝,却常怀故国之念的人,有时亦被看作遗民。比如宋末元初的汪元量,宋亡后以宫中琴师身份随三宫迁往大都,曾在元翰林院任职,还被元帝任命为岳渎降香的代祀使,后出家做了道士。仕于两朝,本来应算作贰臣,但汪元量却被作为遗民并称颂有加,明程敏政编《宋遗民录》计收南宋遗民十一人,汪元量就在其中。王国维对此提出异议并做了解释:
王国维认为论形迹,汪元量仕于新朝并非遗民;但其本是琴师之流,非正式朝臣;且论心迹眷眷于故国,故又可与谢翱、方凤等遗民等同;同时他还指出了其“一人而已”的特殊性。也就是说,汪元量虽然获得了后人的认可,但只能算做是另类遗民。
另类遗民在情感上倾向前朝,但政治操守上又有所欠缺,因而表现出一种遗民和贰臣交织一处的矛盾性。这种矛盾加重了另类遗民的思想痛苦,不仅朋友有权利指责其大节有亏,而且自己也会反复地自责自愧。尤其是出仕新朝的前朝宗室,这种感觉会更强烈。如宋宗室赵孟頫就有“在山为远志,出山为小草”(《罪出》)的自悔。作为清宗室且为大臣的宝熙同样如此,他一开始确如致劳氏信中所言“彼时本拟坚决不出”,当民国元年六月成立筹办八旗生计处,派其管理时,他不但坚决拒绝,而且还嘲笑其他旗人为民国官员者:“咏春力劝出来任办理八旗生计之事,……任伊䩄然为民国之官吏,吾不堪也。”(《日记》六月初七)“力辞办理八旗生计之事。此事固有义务在,而余始终不愿为彼所任命,故宁穷饿以死,亦不悔也。”(《日记》六月初八)但仅过数日,即在友人力劝下“姑应之”(《日记》六月十五日),态度之所以转变如此之快,是因为其决定始终不取俸禄,既可尽为旗人服务之义务,又能暂获心理上的平衡[6]。即使如此,宝熙仍被避居日本的遗民罗振玉多次来信讥责:“本日接叔言,颇以受任旗官相诮责,使我怵目惊心。”(《日记》民国元年十二月廿九日)“又接叔言一函,复以专就大义见责,区区苦衷,竟不为同志所曲谅。嗟乎,尚何言哉。”(民国二年五月十六日)
宝熙所谓的“区区苦衷”,在他致劳氏的信中有所揭示:
宝熙母亲兆佳氏,宣统三年(1911)已是七十高龄[7];而宝熙一家人口众多,衣食皆仰赖宝熙一人,因此宝熙无法飘然远去,独善其身。民国后较长一段时期,因宝熙不欲领取民国俸禄,收入几乎全靠其买卖字画文物所得,生活过得颇为曲折。但无论何种理由,只要出仕新朝,便在节操上有了洗刷不掉的污点,面对来自悠久的遗民文化传统和现实世界其他遗民的谴责,另类遗民往往会产生负疚负罪之感;而来自新朝的猜忌和逼迫,又会使另类遗民产生里外不是人的灰心绝望之感。所以宝熙在致劳氏的信中悲叹:
为了养亲不得不“苟全性命”,为了苟全性命不得不失节出仕民国、忍受“泥涂之辱”,这样就毁灭了自己平日所标举的道德节义,造成了严重的内外冲突。愈是重情重义之人,这种冲突就会越剧烈,而痛苦也就越深巨。从朋友的描述看,宝熙恰是这种人,梁鼎芬在给友人信中评价他:“宝二爷人好,事母孝,待朋友情长,读书多,收藏亦富,皆其长处。”[8]因此宝熙接到罗振玉的见责之信后,“竟日此心怅惘,如有所失,郁结不可名言,当独行荒野,临风一哭,以抒我忧”。(《日记》民国二年五月十七日)为了消除或减轻这种沉重的痛苦,除了自我批判,乞求同志之士的谅解也是常用手段。
宝熙致劳氏的信里,就透露出自己虽与劳氏“几次欲通款曲”,但因难以解释,“搁笔者屡屡”。后来得刘、罗二人先后代陈苦衷,始获劳氏谅解。宝熙激动地在信中表示:“不以不肖而弃之,仍列于知交之末,此心感幸,实无已时。”能否获得遗民社会的接纳和认可,对另类遗民非常需要。
因有家室之累这个软肋,宝熙只能不断“为袁所羁縻”。对政治会议议员、约法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等职的任命均未敢拒绝。直至民国六年六月七日黎元洪接任大总统后,任命他为总统府顾问时仍是如此:
好在黎元洪不是袁世凯,曾任总统府秘书长的张国淦(潜若)又系宝熙光绪二十八年派充湖北乡试正考官时所取举人,经其转圜[9],宝熙才终于辞职成功:
宝熙正视自己操守的污点,多次真诚的忏悔自责,并设法辞职以相补救,因此最终获得了罗振玉、劳乃宣等遗民的谅解。但其作为另类遗民,其胸中“无穷之感愤”,却无法用语言说得清道得尽,因此宝熙致劳乃宣信中不由深沉感喟:
三、日记与书信互相补充
除了公务性的日记、书信,私人性的日记、书信都偏重私密化、细节化、现场感,是正史很重要的补充。但就日记与书信二者而言,它们之间仍有差异,这种差异恰可互相弥补彼此的不足,使史实得以更多元的呈现。
从文体特点看,日记“逐日所书,随意命笔”“琐屑毕备”(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卷六三九“日记类”),书信也自由活泼,不拘章法,任意而谈。似乎文类相近,有的日记还附载书信,有的书信即以抄写日记相代。但是,日记一般是面向自己的写作,更为隐私或无所顾忌,所记之事只需自己明白,并不考虑为他人服务,所以有些事点到为止,有些事跳跃断裂,有些事甚至懒于记录,完全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习惯。书信有所不同,须为特定的对象和较为明确的目的服务,或传达信息,或问答情况,或汇报进展,或论辨是非,或建言献策,或请托求荐,总要使接受的对象明白才好。因此书信叙事注重前后脉络的贯通,有的书信甚至还要提及上封信甚或前几封信的内容,以承接前后(有的还借此查验前信是否被对方收到)。另外,书信要考虑到接收对象的身份和现实状况,使用不同的称呼和书写策略,以得体为宜,不能毫无顾忌。
从这个意义上看,书信在叙事上有类于史书中的“纪事本末体”,可以起到聚类日记中相关事件,揭示一事之本末的作用;就像一条线,可以串起符合条件的珍珠。如宝熙在致劳氏信中,重在解释自己为何出仕民国又为何与劳氏久疏音讯,如果仅看《日记》,会淹没于各种纷杂事件记录中,很难将此问题集中起来。现在以此信为线索,将《日记》信息提取出来,就可对此问题有更透彻的观察,并可解答日记中的若干疑惑。如《日记》民国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载终于辞官得允后,宝熙发出了“或少慰此三年中无穷之感愤”的感叹。根据《日记》排查宝熙行迹,可以看出他最先接受的民国委任是筹办八旗生计处专员:
从其答应出任旗官的民国元年六月十五日,至其辞官得允的民国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计有四年半时间,为何宝熙仅言“三年中无穷之感愤”?我们从宝熙致劳氏信中“本拟坚决不出,同年蒋性父来语云,子如仍前之固执,必有甚于吴、钱之不堪者,此不可不为老亲计也,乃腼然出而敷衍一场”等语可窥端倪。因为之前宝熙虽任旗官,但只管旗务,不涉政治,又坚辞薪金,对己对人尚有解释的空间;毓善、王式被逮事件结束后,袁世凯又于民国二年十月委任宝熙为政治会议议员,他本想推辞,但蒋式瑆提醒他如此恐遭袁氏一党迫害,吴廷燮(向之),恩华(咏春)等人也劝他履职以免意外:
政治会议系袁世凯解散国会后政府的唯一咨询机构,其组织法里规定“以议决政治问题为范围”,与闻立法行政诸事。因此宝熙无论领其薪水与否,都难以抹除这个政治身份带给他的贰臣色彩,之后的约法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总统府顾问同样如此。故宝熙将民国二年十月接受政治会议议员之时看作自己政治节操失足之始,至民国五年十二月,约为三年。此三年是宝熙无奈成为贰臣的痛苦三年,故有“无穷之感愤”。
再如宝熙致劳氏信中,为何见刘龙伯“语焉未详”,见罗叔言“乃深相言之”?查《日记》民国六年三月十二日:“午正至太丰,请钱、沈及徐花老、刘龙伯。”该年刘富槐仅于此日出现。民国七年三月初十日:“上火车赴津,七点半到。即至大安栈访罗叔言,谈国变后诸事及售字画情形,至子正始别去。”三月十六日:“清早罗叔言见访,谈时事及日本国情极久。”原来见刘氏乃是匆忙中不及细谈,见罗氏两次皆久谈,故能深入。至于信中所言“每日以买卖字画为活计”,在《日记》中更有生动呈现,甚至《日记》堪称一部宝熙民初书画文物交易记录。总之,《日记》能为书信的相关史实提供诸多支撑。
当然,日记与书信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日记逐日而记,是作者个人生命史的历时展现,也是读者培养问题意识的有效训练。在日记这条时间线上,充满了各种或隐或显的人事信息,不断刺激读者的探索欲望,从而去发现有价值的问题。而想要弄清楚说的是什么人什么事,就要利用各种史料来填补线上的各种缺环,其中书信是与日记关系密切、经常要被利用的史料。宝熙致劳氏信中所言宝熙与汪伯唐、沈子封的商量,蒋性父对宝熙出处的劝告,王式(叔用)被逮等事,虽然这些人在《日记》中都出现,但这些事都没有记载,赖此信即可补入。《日记》还大量记载宝熙与友人的书信往还,并随信附有诗词,但这些书信和所附诗词的内容,《日记》皆省略不载。如果这些书信尚有部分存世,我们将之补充到《日记》相关日期处,即可大大提升《日记》中相关人事的清晰度。兹举一例:
《日记》中所言两信,尚存旅顺博物馆。首封信除谈民国之无礼与逊清近支皇室之无状外,还解释自己:“不能决然舍去此地者,一因土著二百余年,牵掣各方面太多,且亲年已高,不愿为远适他方之举;二则家无恒产,除售卖骨董及向亲友挪凑度日外,若即行远隐,则并此恃为生活之资而无之。此所以迟迟吾行也。至于委蛇乱朝,容与浊世,则有不得已之苦衷在。”宝熙此信实可与其致劳氏信相互参照。次封信除恭维罗振玉、王国维、董康外,还将《日记》“未能留稿”的万寿诗附录,其中“此身终愧殷顽民”一句后注:“国变后余自号顽山”,解释了“顽山”之号的来历。[11]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信息,对于深入把握宝熙的生存状况、心理状态及文学创作颇有裨益。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日记、书信的相互配合为例,旨在说明任何史料都有其相对性,只有掌握不同史料的特点,将包括日记、书信在内的各种史料综合起来运用,才能对相关史实有更全面的了解。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代日记文献叙录、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8ZDA259)阶段性成果。
[1] 《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7册,第354-364页。
[2] 劳乃宣《等韵一得 韧叟自订年谱》,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121页。
[3] 申君《清末民初云烟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86页。
[4]《南雷诗文集》(上) 《谢时符先生墓志铭》,《黄宗羲全集》第10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11页。
[5]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十一《书《〈宋旧宫人诗词〉〈湖山类稿水〉〈云集后〉》,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24-525页。
[6] 见民国二年六月七日宝熙致罗振玉信:“嗣以职属旗官,求去不允,弟未餐其一粟,未染其一文,故暂时忍辱安之。”见房学惠《罗振玉友朋书札》,《文献》2005年第2期。按房学惠误属于1912年,原文日期仅注“六月五日”,据日记,七日此信始发出。
[7] 《日记》宣统三年十一月初十日:“今日为北堂七十寿辰。”
[8] 黄苗子《野史杂闻》,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64页。
[9] 《日记》民国五年十二月初七:“早间致张潜若一函,属其居间善为我辞。”
[10] 《政府公报·命令》载有发布于1912年7月20日公文:“内务部呈请特设筹办八旗生计处,希即委任专员,以资办理文并批……批:据呈已悉所请特设筹办八旗生计处,自应照准,著派宝熙、三多、治格、陆建章、蔡金台、祝瀛元办理。”按该年7月20日为农历六月初七,而宝熙实际答应接受任命的时间是农历六月十五日。
[11] 房学惠整理《罗振玉友朋书札》,《文献》2005年第2期。按第二封信后署“二月廿日”,《日记》署“二月廿一日”,《日记》所记为发信日;另此信整理者在万寿诗后误附入宝熙两首《菩萨蛮》,词题有“三月晦日送春”(整理者误“送”为“逆”),廿月廿一日己发信,故不可能附入。据《日记》,宝熙四月初三始作“送春小词一阙,皆寓言也”,四月初五再作“小词一首”,四月十七始“以小词书示叔言,于本日寄往”,则当即此两首《菩萨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