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判主旨3则

文摘   2024-11-09 07:48   河北  

1、周某诉某公司、陈某纠纷案

2024-07-2-368-001 / 民事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13.05.31 / (2012)泰靖民初字第229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劳务人员根据劳务接受方安排在第三方处作业时受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务接受方、作业场地提供方及劳务人员的过错及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比例。其中,接受劳务行为的一方,负有提供合适的作业工具及监督、管理以及制止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发生之义务。若疏于安全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业场地提供方负有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进入其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若其未对作业区域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人员疏于注意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邹某某诉林某某、赵某纠纷案

2023-14-2-139-001 / 民事 / 劳务合同纠纷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9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劳务者,尤其是对领取少量生活费的学徒工,更应对其整个提供劳务的行为及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当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学徒工正确、安全地提供劳务,未尽到这种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义务的,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提供劳务一方出现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3、周某诉某公司、陈某纠纷案

2024-07-2-368-001 / 民事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13.05.31 / (2012)泰靖民初字第229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劳务人员根据劳务接受方安排在第三方处作业时受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务接受方、作业场地提供方及劳务人员的过错及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比例。其中,接受劳务行为的一方,负有提供合适的作业工具及监督、管理以及制止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发生之义务。若疏于安全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业场地提供方负有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进入其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若其未对作业区域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人员疏于注意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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