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服务地方林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分管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领导,对本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了解不够深入,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未能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推动林业资源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在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提高林业产品附加值、促进林农增收等方面,方法不多、措施不力。例如,在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林业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支持,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2.在岗位工作中,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目前我局林业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完善,在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对于这些潜在风险,缺乏系统的评估和有效的应对措施,未能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例如,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等环节存在薄弱之处,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
3.在防范林业发展中的风险挑战方面,意识薄弱,工作主动性不足。在深入分析林业灾害事故规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方面,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研究。2024年我局辖区内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有所增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呈上升趋势,林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对此,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导致林业生态安全面临较大威胁。
4.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对党的创新理论在林业工作中的应用理解不够深入。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发展等重要论述后,未能将其有效转化为指导实际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方法。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进林业项目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中,缺乏运用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
5.工作落实质量不高,与林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在一些工作部署后,跟踪问效不够及时,执行过程中存在打折扣的现象。例如,在林业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质量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的生态修复机制。对于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教训汲取不足,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未能形成系统性和预防性的工作成果,导致类似事故时有发生。
6.创新能力不足,在林业信息化建设和证书电子化工作方面进展缓慢。随着信息技术在林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未能充分认识到其对提升林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在林业证书电子化系统研发、推广方面,投入精力不够,技术创新不足,无法满足林业现代化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例如,林农在办理林业相关证件时,仍面临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等问题,影响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和林业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