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抓机遇谋发展方面,统筹规划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的背景下,面对新《XX法》实施、“绿色林业”发展理念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推进的良好机遇,对于如何充分把握发展契机,在新的发展格局中开创林业工作新局面、实现新突破,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创新举措。
2.全局意识和战略眼光不足,在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上存在欠缺。巡察指出我局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等问题,这对林业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持续推进力度不足。没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导致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影响了林业工作的高效开展和创新发展。
3.作为“一把手”,在面对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对于如何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干部队伍,以保障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思考和规划不够深入。在干部培养机制、人才引进策略、人才激励措施等方面,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的思路,未能充分满足林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工作的创新突破和持续发展。
4.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在创新驱动林业发展方面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在统筹推进林业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融合、服务国家生态战略等方面,思考不够深入,举措不够有力。特别是在如何指导我局实现林业现代化建设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生态优化、管理增效”一体化发展方面,缺乏清晰的思路和有效的措施,未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林业发展中的核心动力作用,制约了林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5.斗争精神欠缺,面对林业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对于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未能坚决予以打击,存在畏难情绪和退缩心理。在工作管理中,有时过于宽松,对一些工作失误和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严肃处理,导致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6.创新意识不足,在林业监管模式创新和工作方法改进方面进展缓慢。在应对林业新业态发展,如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带来的新挑战时,监管举措不够灵活多样,成效不明显。例如,对于森林旅游项目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缺乏创新的监管模式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未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一些已有的创新工作举措,如“绿色林业发展1234”工作模式,未能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应用,导致创新成果未能充分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