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成果】RCEP框架下的区域价值链构建及可能路径

文摘   财经   2024-09-04 10:01   北京  

团队成果第29期推送

题目:RCEP框架下的区域价值链构建及可能路径

作者:吕越、王梦圆

来源:财贸研究,2024年第7期

关键词:RCEP;区域价值链;增加值贸易



01

引言


近年来,已有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分工格局的脆弱性逐渐凸显,基于产业链韧性、安全性考量,区域价值链的生产合作将成为全球价值链演进的重要方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自2022年开始在15个成员国相继生效实施,协定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多领域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一份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本文利用Eora数据库、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和UIBE-GVC Index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区分不同指标对RCEP成员国参与增加值贸易的表现进行测度,考察区域内增加值贸易网络各项特征及成员国对中国投入依赖程度,并进一步对RCEP协定中有利于区域价值链发展的条款展开剖析,以提出RCEP框架下中国构建区域价值链的路径建议。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选题上,本文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出发,探析了RCEP协定的实施对区域价值链发展的可能影响,弥补了现有研究在考察RCEP的经济效应时多关注传统贸易或增加值贸易总量而对于区域整体价值链分工演变分析的相对缺乏。研究数据上,本文以RCEP成员国为研究对象,测算了区域内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主要指标和区域整体的价值链网络发展特征,并进一步计算得到了各成员国对中国的投入依赖度,从而刻画出RCEP框架下区域增加值贸易的发展现状。研究内容上,本文详细梳理了RCEP协定中有利于区域价值链构建的条款,对其内在的政策意涵进行解读研析,以期为中国在RCEP生效背景下更好地引领区域价值链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02

RCEP框架下
各国增加值贸易现状分析

已有研究多从具体国家传统贸易和增加值贸易总量维度考察RCEP协定的经济效益,然而总量指标难以对各国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参与程度、地位及角色提供充足的判断依据,更无法全面反映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各国家间合作与竞争的新态势。基于此,本文参考Koopman et al.(2014)、Wang et al.(2013)等,针对RCEP框架下不同的研究对象进行了以下测算与分析工作:一是测算不同时期区域内各国参与区域价值链生产的相关指标,包括价值链活动增加值、区域价值链参与程度、产业比较优势等,以全面刻画各成员国在区域价值链合作中的成长轨迹和发展状态;二是聚焦RCEP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从平均度、互惠性等方面考察区域贸易网络的演变进程和主要特征;三是测算各国家间投入依赖度以考察世界主要区域内国家间的生产依赖关系,特别是中国在RCEP生产网络中的角色转变。
(一)区域内各国价值链相关指标的测度与分析
1.成员国参与全球价值链活动、区域价值链活动增加值测算
根据Wang et al.(2017),全球价值链生产活动增加值包括:出口中间品中包含的国内增加值(DVA_int+DVAINTrex)、出口并最终返回国内被吸收的增加值(RDV)、出口中包含的来自其他国家的增加值(FVA_fin+FVA_int)。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成员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生产活动进一步分解为区域内的价值链生产活动和区域外的价值链生产活动,根据现有文献(董虹蔚 等,2018;常冉 等,2020),进一步构建成员国的RCEP区域价值链活动增加值和区域外活动增加值指标。如图1所示,从2000年到2018年,各成员国的GVC活动增加值(区域内价值链活动增加值与区域外价值链活动增加值之和)均呈上升趋势。其中,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GVC活动增加值始终较高,2018年均超过2000亿美元。值得指出的是,2000年日本的GVC活动增加值高于中国,在RCEP成员国中排名第一,而到2018年,中国GVC活动增加值远超日本,达到13213.9亿美元。这与中国适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度拥抱全球化,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自身经济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从区域内价值链生产活动增加值来看,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生产过程中,区域价值链生产活动(Regional Value Chain,RVC)的占比也有所提升,且对大部分成员国来说,参与区域价值链活动增加值已接近或超出全球价值链活动增加值总量的50%,表明区域价值链成员国间的生产合作日趋紧密。

2.成员国区域价值链参与度

为考察RCEP成员国的GVC生产活动中RVC所占的比重,本文进一步根据已有文献(董虹蔚 等,2018;常冉 等,2020)测算各成员国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

图2汇报了2000年与2018年各成员国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变化。结果显示,除文莱以外,14个RCEP成员国的区域价值链参与程度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提高。2018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等成员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均已超过50%,意味着这些国家超过一半的增加值创造源于与区域内成员之间的生产关联,区域价值链在成员国的跨国生产合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各成员国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存在明显的异质性,相比之下,中国、新加坡两国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相对较低,分别为0.36和0.48,但也远高于区域外世界其他国家对RCEP区域价值链的参与程度(0.18)。中国与新加坡的RVC参与度相对较低的原因可能在于,其巨大的贸易体量和更高的对外开放程度,使中国与新加坡和更多的RCEP区域外国家有价值链生产关联。事实上,中国在RCEP区域价值链活动的增加值占到所有成员国总量的28.9%,对于区域价值链的繁荣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3.成员国各行业竞争力分析

深化RCEP区域内的价值链合作,需要明确不同成员国各产业间的竞争与互补关系,从而更好地规避产业竞争冲突,推动互补产业的分工合作,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参考Wang et al.(2013)基于增加值出口测算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 简称RCA指数),本文测算了RCEP成员国各制造业行业的RCA指数。RCA指数反映一国商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该指标数值越大表明竞争力越强。表1阴影部分为区域内各行业最具竞争力的成员。总体而言,中国、日本、韩国的产业综合竞争力最强,在许多行业都具有相对较大的比较优势,不同成员国间优势产业分布具有较大的异质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互补作用,推动成员间的产业合作。从中国的视角看,作为制造大国,中国是RCEP成员中拥有最多比较优势行业的国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具有突出竞争优势的产业如C06(纺织品、皮革、鞋类)、C1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仍面临来自区域内部较大的竞争压力。如C06(纺织品、皮革、鞋类)竞争优势明显低于柬埔寨、越南等国。同时,相比日韩,中国在中高端技术产业如C18(办公用品及计算机制造业)、C19(其他机械设备)和C20(汽车、拖车制造)上仍有较大差距,应充分利用区域合作框架,推动技术创新升级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二)区域内各国增加值贸易网络结构特征分析

参考Amador et al.(2017),利用Eora数据库的投入产出数据,测算区域增加值贸易的网络平均度和网络互惠性,并进行贸易网络的可视化分析,以刻画RCEP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结构的动态演进。

1.网络平均度

网络平均度能够反映整个网络平均的连通性与密集程度,增加值网络的平均度越高,则意味着平均每个国家具有更多的贸易伙伴,区域内贸易联系更为紧密。图3显示,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RCEP区域的网络平均度有了大幅提升,说明中国的开放促进了中国与区域内各国的紧密联系,为区域的增加值贸易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虽然在金融危机后,区域网络平均度有小幅下滑,但很快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域价值链的韧性与稳定性。

2.网络互惠性

根据Garlaschelli et al.(2005)的方法,本文通过测算网络互惠性以考察RCEP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中节点的相互间双向联系。该指标越大,说明网络的互惠程度越高,各国之间越倾向于互相进行增加值出口贸易,整个网络中各国的地位越趋平等。图4显示,2001年开始,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的互惠性指数直线上升,由0.1快速上升至0.5以上。这得益于中国适时加入WTO,积极主动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带动区域内相互间增加值贸易不断深化。此外,金融危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增加值贸易网络的互惠性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3.增加值贸易网络图的可视化分析

为更直观地展现RCEP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结构的演进历程,本文进一步绘制全球增加值贸易网络图和RCEP区域内双边增加值贸易网络图,从全球整体视角和RCEP区域内部视角考察RCEP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的特征。参考Zhou et al.(2016),本文生成了仅包含最大贸易伙伴的GVC网络矩阵,并分别绘制出2000年和2018年的世界全球价值链贸易网络图(图5)。

图5显示,自中国加入WTO后的近20年中,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中国取代日本亚洲地区中心国的地位,成为区域最大增加值输出国,走向了GVC网络版图的“舞台中央”,与美国、德国形成“三足鼎立”态势。其次,聚焦区域内部的演变,2000年RCEP区域内各国的增加值贸易还较为分散,而到2018年,区域内各国围绕中国基本形成了价值链“闭环”,说明区域内国家间基于价值链的合作关系更为密切和深化。最后,从世界GVC网络整体版图来看,RCEP区域逐渐从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贸易网络中崛起,形成了高强度的增加值贸易闭环,并且辐射到区域外的众多国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地位大大提升。

图5的全球GVC网络,有助于从整体层面考察RCEP区域增加值贸易网络的在全球分工体系的崛起与世界GVC分工格局的演变。但由于世界GVC网络图只展示了每个国家与其最大增加值贸易伙伴的联结,因此未能观测到RCEP区域内部双边维度的增加值贸易联系。为进一步考察RCEP区域内部的增加值贸易网络结构,本文绘制了RCEP区域双边增加值贸易网络图(图6)。具体地,可以从三个维度上加以考察。首先,从整体的增加值贸易连线数量上看,从2000—2018年,区域内部的双边贸易联结有所增多,增加值贸易网络密度进一步提高,表明有更多的成员国间建立了相互间跨国生产合作关系。其次,从双边贸易网络联结强度看,高强度贸易伙伴数量明显增多。2000年,区域内部双边最大增加值贸易连线几乎全部指向日本,包括日本-马来西亚、日本-新加坡、日本-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增加值贸易往来。到2018年,中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几个核心国家间,两两形成了多组高强度增加值贸易联结,辐射RCEP区域内的其他国家,日本一国独大的格局被打破。最后,聚焦单个的RCEP成员国能够发现,中国已取代日本成为区域贸易核心国,区域内部的竞争格局与力量分配发生新一轮演变,这与前文在全球GVC网络中的发现是一致的。

(三)RCEP成员国对美、中、日的投入依赖度对比分析

相比传统的贸易活动,全球价值链生产活动的特点在于,各国创造的增加值作为中间投入跨越国境服务于后续阶段的生产活动。因此,把握好成员间的投入产出联系对于认识RCEP区域价值链内部的生产合作关联与依赖关系至关重要。传统衡量贸易依赖的指标包括进口依赖度和出口依赖度,即一国对他国进(出)口额占该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然而,在价值链分工生产模式下,贸易总量无法客观衡量各国的真实贸易利得与生产关联。基于投入产出生产关联的视角,本文构建了投入依赖度指标,具体而言,一国对某个进口来源国的投入依赖度等于从该来源进口的直接投入与间接投入之和占到一国全部产出的比重。本部分利用OECD发布的2000年和2018年投入产出数据,分别测算不同时期世界主要国家间的投入依赖度,并将两者相减得到近二十年间各国投入依赖度的动态变化,同时重点关注RCEP成员对美、中、日三国的投入依赖程度变化,从而进一步理清中国在RCEP框架下的区域价值链网络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表2的测算结果中可以直观地得到三个重要的信息:第一,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间的投入依赖度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基本在0.5%的范围内;第二,相比之下,各国对中国、日本、美国三国的投入依赖度发生了较大变化。统计的25个国家中有15个国家的对美投入依赖度出现了大幅下降,15个国家对日投入依赖度降低。这表明美、日作为世界核心贸易出口国的重要性有所削弱。而中国的表现则与美国、日本截然不同,25个国家对中国的投入依赖度全部呈现上升趋势,尤其在RCEP区域,成员国对中国的投入依赖度均实现了较大提升,从3.57%到29.77%不等。结合前文的讨论,这再次印证中国在取代日本成为区域价值链核心国家的过程中,与RCEP成员国建立了紧密的贸易联系,各国对中国的投入依赖程度也得到不断加深。第三、对比北美、欧盟、RCEP三个区域来看,10年间投入依赖度发生较大变化的是RCEP区域,除了区域贸易网络中心的易位,各国间的投入依赖度也在浮动变化。这说明,RCEP区域内的价值链分工体系尚未达到北美、欧盟相对稳定的程度,还处于不断深化和调整的过程,这也为中国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提供了机会和空间。

03

RCEP框架下
促进区域价值链构建的重要举措


(一)原产地区域累积制度促进区域价值链深化融合

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核心内容。相比CPTPP、USMCA,RCEP不仅对域内原有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进行了整合升级,更凸显了包容、灵活、务实的特性,将有力推动区域价值链的深化融合。一方面,统一原有5个“东盟+1”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规定域内原有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即可视为区域原产货物。在保证货物区域价值成分达标的基础上,产品各环节生产地选择的自主性得到极大的提高,这将有利于跨国企业在整个区域内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链布局;另一方面,过于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将引发区域产业链与全球产业链的割裂,横向对比CPTPP、USMCA与RCEP(见表3)原产地规则发现,RCEP限制性较低,包容性更强。40%的域内成分累积标准在增强区域内部产业链粘性的同时,给域外厂商的融入提供了较大空间,长期来看,有利于实现区域产业链与全球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二)投资促进规则扩大区域产业链合作领域
跨国公司的投资是全球价值链深化的主要推动力,也是RCEP区域价值链构建的重要纽带。RCEP协定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便利化四个方面对区域内5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规则进行了整合和升级。15个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等5个非服务领域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同时,提供了准许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的具体承诺,提高了人员流动政策的透明度。这些都有助于加快营造稳定、开放、便利的国际投资环境。从服务领域来看,各缔约方采取“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针对服务贸易市场作出高于各自“东盟+1”自贸协定开放水平的承诺,提高了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部门的承诺水平。以中国为例,承诺服务部门数量达122个,为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见表4)。服务业尤其是与贸易链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将进一步带动货物贸易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产业链的高效循环和融通。

(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条款助力区域数字产业链蓬勃发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呈现出战略性竞争的态势,成为驱动全球产业链分工转型与升级的重要引擎。RCEP协定电子商务相关规则为区域内数据跨境自由安全流动提供了保证。一方面,电子商务章鼓励成员国使用无纸化贸易和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减少成员国对计算设施位置、电子方式传输信息施加各种限制,进一步促进了区域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章新增数字环境下的执法条款,强调了电子化知识产权获权及保护流程,同时允许基于保护基本安全利益而采取数据流动限制的例外情形,为成员国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了更多监管空间。相比强调消除跨境数据流动歧视,禁止一切将计算设施置于一国境内的本地化要求的“美式模板”,以及通过立法等手段充分保护公民数据隐私强调数据安全的“欧式模板”,RCEP赋予成员国具有更大自主裁量权,支持本土数字技术发展的第三空间。RCEP协定代表的数字经济“东亚模板”,将更好地发挥成员间数字贸易互补性,加速区域内数字贸易全产业链发展。

04

RCEP框架下
中国构建区域价值链的路径分析


RCEP的生效实施将为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区域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注入强劲动力,并为中国更好地在区域价值链的构建中发挥引领作用,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和实现自身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针对RCEP框架下中国构建区域价值链的路径,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有效利用区域大市场,推动中国价值链地位跃升,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新时期如何破解要素市场流动桎梏,以加速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是实现“主场全球化”构建的重要路径。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在于主动完善产业链并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RCEP作为全球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安排,促成各缔约国在货物、服务、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了较高水平的承诺。中国应有效利用东亚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加强面向RCEP国家经贸合作,高效利用区域资源要素和市场空间,调整和优化区域内生产网络布局。一方面,充分挖掘东盟国家在劳动力、资源等要素上的优势,深化与东盟国家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产业分工;另一方面,利用RCEP建立中日韩三国合作框架的契机,加强与日韩国家在中高端产业链上的技术合作,全面突破核心产业链短板,推动中国价值链地位的提升。

(二)加强产业政策配套实施,引导企业适应开放环境,积极应对RCEP产业链竞争。

RCEP协定中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在生效后立即降为0,较大范围的关税下调使短期内域内产业竞争明显加剧。来自日韩的半导体、汽车零部件等中高端制造业,来自东盟国家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来自澳洲的资源型行业相比中国都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将对相关产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应加强产业政策的配套实施,引导企业快速适应竞争环境。一方面,针对存在核心技术短板的产业,应积极推动国家、省部级实验室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对接,联合开展项目攻关,鼓励与域内发达国家的项目合作,不断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快布局数字经济、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塑造区域产业竞争领先优势。

(三)推进与“一带一路”倡议互动发展,加大区域产业链空间整合范围。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携手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旨在维护贸易自由化、促进更大范围协同发展的重要探索,与RCEP协定的目标与愿景内在契合。因此,应积极推进RCEP区域发展进程与“一带一路”倡议有效对接。以中国与东盟国家为重要纽带主动吸引更多“一带一路”国家融入到RCEP区域生产供应网络,充分发挥各国在要素禀赋与技术发展的比较优势,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市场与RCEP区域市场的联动发展,实现更大范围产业链供应链分工格局的优化,提升区域整体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分工地位。同时,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累的前期优势和丰富经验,完善RCEP区域内部产业基础设施,不断释放RCEP与“一带一路”的双重红利。

(四)依托自贸试验区优势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为加入CPTPP提供助力

RCEP协定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领域作出了较高水平的承诺,还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和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但规则标准相较CPTPP更低,且对国有企业、劳工权利及监管一致性等新兴议题涉及不多。作为RCEP框架下的核心成员,中国加入CPTPP一方面有助于推进自身的制度型开放,另一方面还将推动RCEP协定与更高水平经贸规则的对接。2021年9月,中国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 但在缔约方审批和谈判环节仍面临挑战。这将为中国加入CPTPP谈判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中国应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优势,不断试航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能源资源、电信与互联网、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敏感领域加强探索,缩小与CPTPP在高标准经贸规则上的差距,为加入CPTPP的下一步谈判提供支撑。

(五)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进数字贸易规则的完善,增强数字产业链竞争力

数字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竞争的焦点之一,RCEP协定的数字贸易规则兼顾了域内国家对数据自由流动与数据安全的双重诉求,未来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大待遇等方面仍有深化空间。中国应依托RCEP区域一体化效应,积极与其他国家在数字确权认证、数据安全评级、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问题上增加共识,推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完善,打破当前欧美主导的被动格局。同时,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积极推动数字产品嵌入生产过程,加快数字经济赋能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最后,扩大与成员国数字贸易合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开拓RCEP区域数字贸易市场,推动区域数字贸易的全产业链发展。

自协定生效以来,RCEP的红利持续释放,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亮点和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同时,协定生效对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就外部环境而言,RCEP协定的实施破解了美国以技术打压为先导,企图拉动其盟友与中国脱钩从而遏制中国发展的战略图谋,为中国营造了稳定的周边环境和广阔的合作空间。因此,中国应以RCEP生效为开端,一方面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从而稳定东北亚安全形势并进一步释放RCEP的增长潜力。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基础设施联通与关税减让安排的叠加效应,扩大区域经贸合作。就内部发展而言,RCEP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机制性合作平台。应以亚太区域作为“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加强与成员国高端产业链合作和制造业项目合作,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加快实现产业链的优化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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