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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88 期〓
枪和子弹从何而来?
4月5日早上,陈希同和王宝森两人的秘书先后找司机询问王在哪里,司机按之前王的交代回复了,不过心里十分不安。等到10点钟,他向怀柔同乡、王以前的司机征询意见,得到的建议是再等等。那位司机自己开车去了一次怀柔,不过没有找到王。到下午5点多,两人实在怕出事,决定说实话。
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市长李其炎听说后,立即给怀柔县委打电话问询,县委领导说没看见王宝森。“此时大家隐约感到王宝森有可能失踪了。”
陈希同立即命令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带队,带上警犬和有丰富探案经验的民警及法医,立即随王宝森的司机进山寻找。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专案组也查出了王宝森那把手枪和子弹的来源。
1994年底,王宝森的秘书以王主管的“经济工作方面的矛盾比较多”、“当前社会治安又不好”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提出过要一支枪,“不要真子弹,只要橡皮子弹就行,用于自卫”。由于并没有相关规定,公安局领导十分为难,一拖再拖。
1995年2月10日下午,经正式上报请示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将一支八四式手枪、15发橡皮子弹和枪袋送到了王宝森的办公室,当面交给了他,还讲解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月13日,王宝森的秘书致电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表示王要打靶,请其负责安排,并要求枪种是八四式手枪和八二式冲锋枪。警卫处逐级请示后,安排了王在警卫处干部冬训基地“八一”射击场的实弹射击。王宝森打靶期间有两名警卫处干部陪同,不过两人因到靶子前摆放石头、瓶子等,一度有20分钟让王独自在靶位里等候。当时子弹都放在靶台上,随后两名干部协助并指导王宝森打光了靶台上的子弹。王并未索要子弹。
警卫处子弹出入库记录显示,王宝森打靶所用子弹,与死亡现场发现的、其手枪中所余子弹完全相同。
14位领导和专家签字的鉴定书
4月26日下午2时,左芷津和同事们站在解剖台前,台上是王宝森尸体。由于是重大命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了人在一旁监督。
“像王宝森这样的大案,还有李沛瑶案,检察院会提前介入,负责监督我们执法过程中有没有问题。比如要解剖了,按规矩检察官就应该问‘死者家属同意了吗?签字了吗?’——王宝森的解剖同意书是由妻子张辉签字认可的——‘解剖方案报中央了吗?’‘尸体跟原始状态是不是一样,有没人动过手脚?’‘解剖程序是按照卫生部规定吗?’还有,‘你们几个都是谁?你有高级职称吗?在场有没有无关人员?’”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检察官一般在这个环节还不太明白到底该问什么。
第一步是翻查衣兜,这一步有时能解决很多问题。他查看了皮夹克、西服、裤子的衣兜,看到几份文件、记事纸、宣传单、多张名片,还有一串钥匙、折叠刀、眼镜、梳子、三个一次性打火机、半盒“红塔山”牌香烟、印有“吉祥如意、长命百岁”的红布腰带、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以及一个长方形黑色皮质枪袋,袋内装有弹匣,匣内装有5发子弹。
衣服检查并没什么收获,唯一结论是:衣着整齐,不符合他杀特征。
脱去衣服后,可见王的尸体“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有尸斑和尸僵存在。此外“肚子挺大,双下肢特别细,双脚也很细小,一看就是长期以来坐车多、走路少,静止多、运动少”。
王宝森的头颅没有明显变形。右侧太阳穴处可见一圆形创口,创口边缘皮肤已被烧焦——这显然是子弹射入口,皮肤烧焦状态一般只有枪口离皮肤15厘米以内才能形成。这个创口周围皮肤表面还附有少量黑色物质,这是子弹里火焰燃烧的残留物,同样只有在枪口很近的情况下才能留下。
这个创口下方皮肤有一点挫伤,上方没有,这说明当时枪口朝左上方,下缘紧抵在皮肤上,“符合右手持枪朝太阳穴射击的自杀握枪方式”。
子弹的射出口在左耳上方,是个条形的裂隙,可看到没有人体组织缺损。两个创口都有血液向脑后枕部流淌的痕迹。此外,尸体表面没有其他异常改变。
解剖结果显示,颅内、眼眶上的颅前窝都有骨折现象,这是子弹穿过或其携带动能导致。由胃壁上几小片青菜叶,技术人员推断出其死亡时间应距最后一顿饭4小时以上,考虑到王4日午饭吃的是一小盘青菜,应该是4日晚间。
在公安部专家指导下,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毒物化验室对王的心脏内血液、胃内容物、部分胃壁组织、肝脏和尿液做了检验,没有发现酒精以及吗啡、海洛因等毒品,也没有常见安眠镇静药物和毒物。
专案组还用样品台的双面胶在王宝森的右手粘取了射击残留物,这也正是当初搬运尸体前先将其双手用塑料袋包起来的原因——开枪的时候,一部分火药燃烧不充分,会形成许多微粒从枪口和枪身缝隙喷出。经过仪器检测,在王宝森手上发现了残留火药微粒,经比对与他手枪里的子弹火药是同一种。
法医鉴定结论是:王宝森是用手枪接触射击头部、造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创口符合自己右手开枪形成。14位领导和专家在鉴定书上签了字。
最后,左芷津执笔,撰写了公安部呈报给中央领导的汇报。“我报给我们局长,局长报给部长,部长一签就出了部,到国务院了。部长上面就是政法委书记,再往上就直奔中央了,中央几大常委都要看的。”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回忆说。
最终处理
解剖检验之后,按照中央要求,王宝森尸体要妥善保管。一般冰箱都放置多具尸体,而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买了个单人冰箱专门用于放王的尸体,并贴上了封条。
1995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王宝森已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为什么自杀,并不在左芷津所在专案组调查范围内。
到1996年,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向左芷津请示如何处理王的尸体。经过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会签请示,当年6月14日,中央领导指示,同意处理王宝森的尸体。
为稳妥起见,北京市公安局又等了一段时间,到1998年4月才处理。当天,王的家属被通知到场,一共来了3人:王的哥哥以及两位年轻女性。然后尸体被运走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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