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一日 · 清 ·《文昌阁祭田契券及佃约佃规碑》

文摘   历史   2024-09-11 16:21   北京  
2024年9月11日 
星期三
历甲辰年·八月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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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文昌阁祭田契券及佃约佃规碑》

【时间嘉庆二十二年(1817)冬月上浣

【地点】湖南长沙岳麓书院御书楼前右壁回廊

【评述】 

碑横长方形,纵80厘米,横188厘米。碑文62行,由嘉庆二十二年(1817)八月十八日立笔《文昌阁祭田契券》21行,以及《酌定祭田佃约稿》18行、《公议祭田佃规租谷章程》9行、《公议二月初三日祭祀条规》13行和立石年款及责任者1行。嘉庆二十二年(1817)冬月山长袁名曜勒石。

《文昌阁祭田契券载僧素文等祖遗关分地,粮载善邑七都岳字区,册名僧雨松户下,并庄屋、菜园、竹林、私塘等,概行出售。“
尽问亲房人等,俱称不受”,央请中人说合,“岳麓书院肄业生监禀请掌教袁公捐银两买置文昌阁祭田。当得时值九五色价银壹千零陆拾伍两正”。契券载明:“自卖之后,倘有不清,出笔僧理落,不与书院相干。今欲有凭,立此绝买契一纸,并老契、兑约、合约付书院永远收执为据。”立笔人有僧素文等6人署名。

《公议祭田佃规租谷章程》载:“
佃规、租谷数目,原系通计丰欠酌定,不贵不贱,永定章程。此后如遇小旱,不得听佃户逞刁求减;田价稍贵,亦不得加银加租。庶佃户可图久远,不致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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