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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阁祭田契券及佃约佃规碑》
【时间】嘉庆二十二年(1817)冬月上浣
【地点】湖南长沙岳麓书院御书楼前右壁回廊
【评述】
碑横长方形,纵80厘米,横188厘米。碑文62行,由嘉庆二十二年(1817)八月十八日立笔《文昌阁祭田契券》21行,以及《酌定祭田佃约稿》18行、《公议祭田佃规租谷章程》9行、《公议二月初三日祭祀条规》13行和立石年款及责任者1行。嘉庆二十二年(1817)冬月山长袁名曜勒石。
《文昌阁祭田契券》载僧素文等祖遗关分地,粮载善邑七都岳字区,册名僧雨松户下,并庄屋、菜园、竹林、私塘等,概行出售。“尽问亲房人等,俱称不受”,央请中人说合,“岳麓书院肄业生监禀请掌教袁公捐银两买置文昌阁祭田。当得时值九五色价银壹千零陆拾伍两正”。契券载明:“自卖之后,倘有不清,出笔僧理落,不与书院相干。今欲有凭,立此绝买契一纸,并老契、兑约、合约付书院永远收执为据。”立笔人有僧素文等6人署名。
《公议祭田佃规租谷章程》载:“佃规、租谷数目,原系通计丰欠酌定,不贵不贱,永定章程。此后如遇小旱,不得听佃户逞刁求减;田价稍贵,亦不得加银加租。庶佃户可图久远,不致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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