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08-2-334-004艾某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是非常经典的巨额投保未如实告知拒赔案。
过去大多数人以为,投保时保险公司对既往投保史的询问只是走走过场,就算未如实告知也不会产生实际影响。但本案在没有其他拒赔条件的情况下,激活了未如实告知拒赔,对此后的案例产生了很大影响。
最近我在检索案例时发现一些案例,也是短期内投保巨额保险,一起来看看保司和法院的态度。
一、入库案例2023-08-2-334-004
1. 艾某某曾是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具有医学专业背景。2018年9月24日,艾某某投保A保险公司重疾险,基本保额85万,年交保费27540元。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您是否已购买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人身保险合同?”,艾某某回答“否”。2. 在此之前的2017-2018年间,艾某某还向其他八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十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累计644万元,上述十份保单中,九份针对既往投保史的询问,艾某某均选否。3. 2019年4月25日艾某某确诊甲状腺癌,向A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艾某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影响其承保决定”为由拒绝理赔,解除保险合同。4. 2019年12月27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2019)川0191民初11846号民事判决,驳回艾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7月3日成都中院作出(2020)川01民终335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 结合本案情形,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公司对原告是否已购买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已经提出询问,而原告并未如实回答,且原告对未如实告知有关事项存在故意。2. 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项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问题,可以从重疾险的本质、投保动机、行业惯例、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等角度去考察,并确定本案原告的不实告知情形是否达到了可以让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的程度。第一,重疾险产品是一种定额给付型保险,其本质上是一种收入损失补偿保险,而并非让患者及家庭因购买保险而致富。原告的行为违背了重疾险的性质和初衷价值。第二,从投保动机看,原告未向被告如实告知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合计已经高达6440000元,且各保单缴费期间为19年至30年不等,累计每年交纳保费20余万元,与原告年收入水平相当,一定程度上有违常理。以原告的专业能力,可挑选规模、产品、价格都较优的一家或几家公司投保,但事实上却分别选择了十家保险公司投保,且均在免体检额度内(并且其体检保额与免体检额非常接近),其投保动机存疑。第三,从行业惯例来看,从核保原理上看,连续多家投保的情况一般存在很高的逆选择风险,因此会从严处理,若投保人如实告知多份投保情况,会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和增加核保体检的要求,也会加大契调力度(包括投保目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工作环境、习惯嗜好、社会关系等)。第四,对于投保人而言,投保人自身的财产状况、利益的大小以及危险程度只有投保人最清楚,一旦隐瞒或欺骗,很容易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但原告隐瞒多份投保、刻意规避体检但又希望享受更高保额的投保方案,明显违背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1. 刘某分别于2006年、2013年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2016年8月15日到2016年8月30日刘某集中向13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高达1193.4万元;2. 2016年9月2日,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记载:刘某逆向行驶,与在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正面左侧对向碰撞,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3. 据保险公司不完全统计,刘某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保全裁定保全数额累计约为3千万元左右。保险公司以刘某涉嫌保险诈骗和未如实告知投保前巨额投保为由拒绝理赔。4.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403民初1719号判决,认为法院释明并指定举证期间内,保险公司未提供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保险诈骗受理证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19)内04民终697号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已就既往投保史进行了询问,刘某系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已在法定时效内解除保险合同,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6. 本案受益人不服,提起再审。内蒙古高级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内民申2606号裁定,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1)在签订案涉保险合同时,刘某作为投保人是否在新华保险公司询问其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或正在申请人寿保险问题处签字;(2)在回访时,是否需要对签订合同时的问题全部予以回访;(3)如刘某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其在其他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其他人寿保险的情形,该行为是否属于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原因,能否导致拒绝承保结果的发生;(4)新华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是否有义务和能力在订立案涉保险合同时,通过其他平台了解刘某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过相关人寿保险。目前暂未查询到该案件的最新进展,现有文书显示,本案涉及保险公司包含新华人寿、中国人寿、人民人寿、华夏人寿等,除本案新华保险外,其他诉讼保险均判赔或者原告撤诉(大概率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