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遭拒后,我们为客户找到了理赔的理由

文摘   财经   2024-09-02 17:18   广东  
最近在整理公众号文章,突然发现我总结自己成功的办案经验太少了,现在重新开一个栏目,专门写写我们代理的案件,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今天这个案件是代理被保险人,为了方便称呼他,暂且叫他A先生,他因肺癌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以患者主诉投保前检查出肺结节为由拒赔,一起来看看我们为他争取的过程。
为了保护委托人隐私,部分信息会被隐藏。

一、 案件简介
1. 2021年1月,旧定义重疾下架前夕,A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0万。
2. 购买保险后不足两年,A先生经医院确诊肺癌--CT1N0M0 IA期(左下肺)。
3. 出院后他提出理赔申请,此时保单已满两年。
4. 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书,以“未如实告知投保前肺结节”为由拒付解约,并不退还保险金。

二、案情分析

在接到这个咨询的时候,我们首先做的是帮助委托人梳理基本事实和时间线,主要从事实和程序方面了解。结合本案特点,我们向A先生提出了以下问题:
【事实方面】
1. 保险公司如何得知你未告知投保前肺结节情况?
2. 你在投保前是否存在肺结节?如果有,什么时间发现的?请提供报告。
【程序方面】
1. 保单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你是否看过健康告知,是否存在销售人员代为投保、代为签名的情况?
2. 销售人员是代理人还是经纪人?投保前你是否把体检报告或者病历提交给保险销售人员?
3. 理赔时间线,什么时候向保险公司报案?什么时间提交理赔材料?是否补充资料?什么时候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三、 案情梳理
A先生说大概率保险公司是看到了自己的病历拒赔的,入院记录患者主诉部分显示“体检发现肺结节3年”

怪不得,保险才买了不到2年,肺结节已经3年了,并且投保人是知悉的,不然也不会在入院时自己主动跟医生提起,因此保险公司认定投保时属于故意不如实告知,因此连保费也不退还。

于是我们接着问A先生,你在投保时记得自己体检的问题吗?

他说,“不不不,我没有肺结节”,还把投保前的体检报告给我们看。

他继续说,“2019年体检是没有问题的,肺部CT一切正常,2020年我在备孕,就没有检查”。

“那为什么住院时你自诉体检发现肺结节3年呢”,我发出了这样的疑惑。

“我也不知道,我看到这个病历的时候还找了医生,跟他说写错了,让他改,但医生说已经没办法改了,只能这样”,他有点着急地说道,“我后来想了想医生为什么这样写,可能是住院查房的时候我跟同病房的病友聊起来这个病,网上说,这种病一般都得3、4年才会从结节变成癌。可能是这样医生把这句话记在病历里了”。

A先生继续回答,“这个保单的投保情况,我真不记得了,时间太久了。卖给我保险的人就是保单上面这个人,理赔的时候我也是把资料寄给她,然后她转交给保险公司了,具体时间我得查查”。

很有意思,保单上的营业部名称是银保,但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银保是他们业务部的名称。
四、 柳暗花明
我们让A先生查了快递单号,显示2023年2月15日被销售人员签收。
看到这个时间,我就知道这个案子有戏。
看了前面的介绍,估计很多人都在想,理赔发生在投保后2年,是不是可以引用两年不可抗辩?
很不幸,不可以。因为A先生的确诊时间是在两年内,目前法院的审判主流观点是不支持两年不可抗辩的,具体可以看点击链接带病投保,保单超过2年,保险公司可以主张欺诈撤销保险合同吗?两年不可抗辩是免死金牌吗?
但是这个案件我们引用的仍然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本案保险公司的拒赔时间是2023年3月21日,已经超过了30天的解除时效。
本案刚好销售人员是代理人,可以代表保险公司收取客户的理赔资料。如果是经纪人的话就是另一个结果了,当然这都是后话。
有了这个理由作为兜底,我们在庭审时就更有底气了。

五、 更进一步

当然,只有这一个理由会显得略微单薄,我们还补充了客户的体检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客户投保前肺部检查一切正常。

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交了一系列的类案检索案件,向法官论证以下问题:

1. 仅凭患者自诉不能够确定被保险人存在投保前病症,被保险人现已证明投保前体检正常,保险公司仍然拒赔的话就需要自己来举证投保前存在肺结节;

2.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需要完成投保前肺结节影响了承保决定,肺结节与肺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

3. 本案超过30日未解除保险合同,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支持应当理赔。

六、 案件启发
看了上面这么多描述,相信大家已经猜到了结果,当然是帮委托人成功拿到了赔偿
这个案件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以下三点启发:
1. 专业的保险律师在办案中,除了考虑实体问题外,还会考虑很多程序方面的问题,比如本案中保险公司的处理时效,还有举证责任等等,尽可能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2. 保险销售人员拿到客户的理赔材料后记得第一时间交给保司,否则如果保险公司超期限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向销售人员追偿,详见好心帮客户办理赔,保险销售一定要做这件事,不然麻烦大了
3. 对保险消费者来讲,病历对后续理赔真的很重要,特别是就诊疾病首次出现的时间,如果发现错误,请记得第一时间让医院修改,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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