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大家看到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赔钱,其实保险公司赔完之后,还可以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进行追偿。比如A开车被B撞了,B全责。A就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B索赔。一般情况下A会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更方便也更快捷。然后保险公司就会找B追偿,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取代A向有责任的B追偿。比如保险公司与销售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协议,对退保率、继续率、客户投诉率进行限制,否则会追回已付的佣金,这里我们称为“依约退佣”。
还有一种就是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等法律禁止性行为,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导致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或依合同对销售人员进行追偿,这里我们称为“销售追偿”。个人总结,非官方分类
今天我们来总结看看,人民法院案例库确定的追偿规则。一、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案例编号2016-18-2-333-001,指导案例74号,确立规则如下: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二、代位求偿权的管辖法院
案例编号:2014-18-2-333-001,指导案例25号,确立规则如下: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结合第一个案例,如果是违约情况下,代位求偿权的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如合同有约定则从其约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明确保险人不可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进行代为求偿。对于组成人员应当如何理解?1. 案例编号:2024-08-2-333-004,确立规则如下:组成人员应限定为与被保险人有直接法律关系,该“利益一致性”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直接的联接,即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同一性、法律人格上具有依附性的主体范围内,这部分人通常是代替被保险人履行职务行为的人,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不能向其求偿。
2. 案例编号:2023-08-2-500-002,确立规则如下:被保险人的关联公司不构成“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保险人可依法对该关联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四、追偿原因
前面提到了笔者个人总结的三种追偿类型,代位求偿权是比较常见的,依约退佣和销售追偿比例稍低,目前有一个销售误导追偿的案例入库。案例编号:2023-08-2-337-001,保险代理人夸大宣传保单具有贷款功能,导致投保人基于错误认识投保。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44张保单进行全额退保,产生484,673.88元损失(即因退还涉案44份保单共计产生的保费514,902元与该44份保单共计产生的现金价值30,228.12元之间的差额部分)。法院确立规则如下:涉案44份保单所产生的佣金共计242,245.69元,尽管其中有部分佣金并非支付给高某本人,但某保险公司可向实际收取佣金的代理人另行追索(换言之可能是追回了主管的管理津贴)。保险代理人在保单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基本职业操守、违反合同约定误导销售,保险公司亦存在核保不严、监管不力的过失,判决各自承担剩余损失242,428.19元(484,673.88-242,245.69)的50%。五、追偿金额
案例编号:2024-08-2-333-009,A驾车与B车相撞,B车全责,A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核损7729元,据实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B认为该金额过高,不认可保险人单方出具的定损报告,只愿赔偿2000元。
法院确立规则如下:某财险公司在定损时未通知B到场,B亦未对某财险公司的该定损情况予以确认,某财险公司与B之间就车辆损失情况并未达成合意。现B对损失程度提出异议,应当由某财险公司举证证明车辆损失程度及对车辆定损的依据,不能仅凭某财险公司单方制作的定损单就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责任,而某财险公司不能提供相应资料(车已修好)致使车辆损失无法确定,应当由某财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六、追偿权消灭
案例编号:2024-08-2-143-001,A将B起诉至法院,为确保财产执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讼保全责任险,还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在某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之时起,就财产保全被申请人针对保险公司因出具保函而承担或可能承担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损失或费用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A的起诉,后B将A和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赔偿保全期间的利息损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A在保全中未尽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应向B赔偿利息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向A追偿。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1. 某保险公司与常某某之间成立担保追偿关系和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对保全申请人可能因诉讼保全错误给保全被申请人或他人导致的损失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 承诺函的性质为保全申请人为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改变了责任保险不能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的性质,应属无效条款。3. 保险公司以保全申请人存在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偿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金的意见不能成立。该义务对应的是某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现某保险公司既未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内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又未举证证明某保险公司存在其他保险除外责任情形,故而保险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常某某履行赔偿义务。确立规则如下:保险公司向保全被申请人履行赔偿责任后享有的对保全申请人的担保追偿权,与在保险公司未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情况下保全申请人享有的对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实质上构成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