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又离谱又似乎有道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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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04-23 11:12
广东
案号:(2017)闽01民终2803号,该案例入选“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案件简介:被保险人陈某在投保前4年患甲状腺癌,投保防癌险未告知,投保后第4年癌症转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但仍然收取后续保费。
笔者手记:这个案件有三个要注意的点,第一是投保的是防癌险,而不是一般的重疾险。第二是同种癌症转移了,而不是患了其他癌症。第三是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拒赔理由也确实表达不够严谨,应当是不符合保单约定的首次发生所以才拒赔。本案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属于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赔合理。(1) 陈某存在不如实告知情形,但不能排除保险人未实际询问或者业务员代为填写的可能性;(2)保险公司在陈某投保时本可以要求其体检或者调取病历,但未这样做。法律虽然规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但并不免除保险人审慎承保的义务。(3)虽然保单约定初次患癌或重大疾病才能理赔,但陈某理赔时,保险公司仅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未明确癌症转移并非案涉保单保险责任,且明知不可能出现合同约定的初次患癌或重大疾病的情况下,还仍然收取保费。重点来了,法院说,保险公司继续收取保费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保险责任范围条款被其“主动调整”为不再局限于初次患癌或其他重大疾病,并效力追溯于变更前患病情形。否则后续陈某再患癌或其他重疾,保险公司又可以主张“非首次”拒赔并继续收取保费,明显构成对陈某的不诚信甚至欺诈。这个案例的困境在于,保单已经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丧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且客户出现癌症转移是在2年之后,保险公司不能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来主张合同解除。且案涉保单是防癌险,要求初次确诊癌症才赔,客户无论如何也不会在投保后首次患癌了,也就是完全丧失了理赔的条件。
所以法院这样判,第一反应给人的感觉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