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在保险里面,损失补偿原则和代位求偿权往往是相伴相生的。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思是,保险公司最高理赔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花费。
财产险一般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无法从保险事故中获益。
而人身保险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原因也很简单,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定义。
代位求偿权的意思是,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后,有权要求侵权的第三者支付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
若没有代位求偿原则,被保险人可能从保险人和第三方处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损失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
上海高院在 2012 年给出了它的答案,费用补偿型医疗险适用代位求偿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一条,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本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以实际支出医疗费作为赔付依据”等内容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有权向第三者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