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爱是不喜欢不义
希腊文中,“不义”有“不公”、“过错”、“邪恶”等含义,约翰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喜欢”则有“喜乐”、“欢乐”等含义,意思与“痛苦”、“忧愁”相反。可见,“不喜欢不义”,最基本的意思就是不以“不义”的事为乐,《思高译本》就将之译为“不以不义为乐”。“不喜欢不义”,不只是指不能把自己陷入“不义”,而且包括不能漠视他人的“不义”,应当为之“痛苦”、“忧愁”。莫理斯(Leon Morris)说:“报纸上大部分都是报导灾祸和恶行,报纸就畅销;显然人心中隐然喜欢看恶事的记载。但爱不是这样的,爱不喜欢任何恶事。”共同追求圣洁的群体,也可能有“不义”的事发生。对于肢体的“不义”,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一定要旗帜鲜明地表达“不喜欢不义”的立场!毫无原则的宽容不只会把肢体陷入罪恶,而且会使教会陷入混乱。
两个相爱的人,不能少了宽容和饶恕,但也要避免无原则的宽容和无底线的饶恕,因为爱是“不喜欢不义”!“爱能遮掩许多的罪”,这句话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遮掩”不代表认同,更不代表支持!我们可以宽恕爱人的“不义”,但不能不表明自己“不喜欢不义”的立场!酗酒、赌博、淫乱、家暴,这都是明显的“不义”,有些姊妹居然能以“属灵遮盖”的名义容忍,这不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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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无文,行之不远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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