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观察 | 浩天税法资讯(2024年第11期及第12期)

文摘   2024-12-31 17:02   北京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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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增值税法》共六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全文共三十八条。我国第一大税种完成立法,是我国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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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


该公告于2024年12月27日颁布。公告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税的有关征管服务事项,依照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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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


2024年1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对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7号)同时废止。


公告涉及水资源税计征的具体计量及计征方式、纳税地点、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扣除及开票事宜、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以及办理方式、税务机关应进行纳税人识别、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名录、此前已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省的过渡调整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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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


鉴于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4年12月12日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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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人员范围、支付标准、加强主动告知、优化经办服务、停缴情形、强化风险防控的有关问题作出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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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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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80份税收指南累计发布指南数量已覆盖110个国别(地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8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税收指南》")。作为“税路通”服务品牌下的重要知识产品,《税收指南》主要介绍境外投资目的地税制情况,旨在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当地投资环境,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税收合规水平,更好防范税收风险,助力企业走稳海外发展之路。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80份《税收指南》,不仅对美国、加拿大、巴西、柬埔寨等75个税制变化较大的东道国有关情况进行了更新,还新增了欧盟、西班牙、丹麦、开曼、纳米比亚等5个国别(地区),使《税收指南》总数增加到110份,基本覆盖我国“走出去”主要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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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服务超9600万纳税人 月均办理超3.8亿笔业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坚持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建成并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提效,大幅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目前,全国有超9600万纳税人使用新电子税务局,月均办理超3.8亿笔涉税业务,办税时长比过去减少20%。


全程网办:99%纳税申报事项线上全流程可办;精准辅导:前11个月征纳互动服务4887万次;智能申报:90%纳税人可在3分钟内完成申报。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各项功能,推出更多便捷、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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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实施5日36.4万户家庭累计减免契税84亿元 市场热度有所回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标准由原来的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也能享受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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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2024年11月,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问题答复进行了全面梳理,收录现行有效答复口径294个,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快速检索和准确掌握有关政策的执行口径,进一步提高了税费政策执行确定性,为各项税费政策精准落地提供保障。


2019年以来,我国税费支持政策经过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政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6个阶段。此次发布的《汇编》,参照2019年以来历年减税降费工作主题,分设“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住房需求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特定主体融资税费优惠政策”“其他税费优惠政策”8个类别,并依照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社保非税的顺序排列,方便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缴费人查阅使用。


《汇编》目前已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税费优惠政策”专栏发布。同时,税务部门已同步优化完善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备答口径,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知晓、精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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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企业注销办理质效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对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作出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企业注销一件事”,积极探索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对符合条件的注销主体提供“即办”“容缺办”等服务,有效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据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办理税务注销业务的纳税人中,享受“即办”“容缺办”等服务的占比超过96%,企业办税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多部门“联网办”——企业注销不再“多头跑”。“税务注销”是企业注销的前置环节,以往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再凭清税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而今,随着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注销流程,企业注销已从“多头跑”转变为“多头帮、一站办”。跨区域“远程办”——“千里之外”变“云端相见”。为更好解决经营主体异地注销“多地跑”等问题,各地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费事项异地办理流程,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实现注销“云办理”、纳税人“少跑腿”。复杂事“简易办”——流程“瘦身”服务“增值”。聚焦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各地税务部门重点精简办理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税时间,努力实现全流程全环节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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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系列措施实施两月取得积极成效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细化操作办法,加强宣传辅导,及时回应诉求,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快速平稳落地实施。自2024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跨部门数据互联 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的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跨事项一站办理 实现企业迁出时“繁事化简”。发票额度能否可以承继、往期申报数据如何查询等,是迁移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实现事中办理的提速增效。


跨区域跟踪服务 实现企业迁出后“无缝衔接”。对于迁移企业来说,最烦心的是办理事项“回头跑”的问题。为此,迁入地税务机关推出了“无缝衔接”迁入服务,避免迁入企业跑“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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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出行和报销将更加便利


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今天,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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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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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


网络主播王子柏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合作商家指定的商品开展网络直播带货,并在个人账号发布商品宣传推广视频,以此收取带货佣金,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49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子柏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目前,王子柏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税务部门在鼓励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依法履行税收监管职责,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经济秩序,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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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


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目前,余洋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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