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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亮剑”,英伟达何去何从?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中办国办: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
市监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全业务系统实现闭环管理
市监总局: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实施10个月,申报数量同比下降17.4%
聚焦保险、机动车检验、驾驶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市监总局发布反垄断合规宣传短视频
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宣介《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汽车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新规抢先看
市监总局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市监总局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晴雨表
全国二十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展示
案例公告栏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检测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域外动态
皮尔·卡丹及其被许可人因限制服装跨境销售遭573万欧元反垄断罚款
联系方式
原创文章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亮剑”,英伟达何去何从?
2024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则重磅新闻,因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本文将就英伟达遭遇反垄断调查的背景、原因以及涉嫌违法的处罚后果及调查的未来走向等进行梳理和前瞻性分析。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中办国办: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4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道路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
市监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全业务系统实现闭环管理
近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全业务系统实现流程线上闭环管理。系统贯通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和试点省局,实现了三端数字化交互,通过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了监管效率,稳定了企业预期。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历时三年,建立并完善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全业务系统,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2024年7月,先后上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子系统、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子系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办案子系统,建成了相关市场库、市场份额库、历史案件库、头部企业库、舆情库。自2022年系统上线以来,累计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1500余件,审结1300余件,有力支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开展。
市监总局: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实施10个月,申报数量同比下降17.4%
2024年1月26日,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正式施行。新标准施行后,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新标准实施10个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80件,较上年同期减少122件,同比下降17.4%。平均审查用时26.6天,其中简易案件17.5天(含公示时间10天),审查效率在全球各反垄断司法辖区名列前茅。
聚焦保险、机动车检验、驾驶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市监总局发布反垄断合规宣传短视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推出反垄断合规小课堂系列短视频,聚焦保险、机动车检验、驾驶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解读典型垄断行为表现形式,引导经营主体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宣介《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1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第八期反垄断合规讲堂,就《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进行专题宣介。市场监管总局通过“送法上门”方式开设专题反垄断合规讲堂,向通信、汽车、互联网平台等行业经营者系统介绍《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制度等,开展工作交流,提出合规建议,做好《指引》宣贯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制定和出台《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自觉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预防垄断风险,发现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可以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汽车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第九期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汽车行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主动为汽车行业经营主体“送法上门”,宣传解读反垄断法律法规,引导其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精准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近日,因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新规抢先看
市监总局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提升经营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预期,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制定,采用条文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共12章、87条,包含案例29个。指引既立足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实践经验,又与国际通行并购审查规则接轨,科学、合理、完整地反映了横向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框架、竞争分析思路和竞争影响评估因素等内容,积极回应了审查实践中经营者反映较多的问题、部分重点复杂问题及并购审查领域新问题。
市监总局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办法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容,有利于明确规则界限,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有利于统一审查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细化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刚性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见效,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地方晴雨表
全国二十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展示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对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经验进行了梳理,并向社会各界展示了专项行动的成果。各地市监局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将反垄断执法视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北京市监局深化局地协作,确保公平竞争;上海市监局聚焦民生难题,办结了国内首例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河南省市监局创新监管方式,集中查处重点领域垄断行为;湖南省市监局则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线索。湖北省市监局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此外,各地市监局还注重完善反垄断工作机制,如江西省市监局制定“三书一函”制度提升监管规范性;广东省市监局则健全保障机制,开展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这些行动共同推动了全国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案例公告栏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检测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4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检测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对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1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六盘水市23家机动车检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23家企业均为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参加其中7家企业组成的“联营管理层”召集的会议、微信群(电话)调度等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涉案23家企业中,一家企业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被处以其2023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十三家企业因仅参与垄断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被处以其2023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七家企业在违法行为中起到组织推动作用,但积极配合调查,被处其2023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两家企业因参与垄断行为但未主动交代违法事实,被处其2023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合计罚款1752197.09元。
域外动态
皮尔·卡丹及其被许可人因限制服装跨境销售遭573万欧元反垄断罚款
2024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稿称,对法国时尚品牌皮尔·卡丹(Pierre Cardin)及其最大的被许可人Ahlers处以总计573.7万欧元的罚款。欧盟委员会调查显示,在2008年至2021年间,皮尔·卡丹与Ahlers之间签订了反竞争协议,共同协调并限制了其他皮尔·卡丹品牌被许可人及其客户在线下和线上渠道销售该品牌服装的能力。欧盟委员会认为,皮尔·卡丹和Ahlers的违法行为严重阻碍了零售商从价格较低的成员国自由采购产品的权利,并人为地划分了欧盟内部市场。这种对平行贸易的限制可能导致国家市场被孤立,制造商或供应商可以借此机会向消费者收取更高的价格,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导致市场上产品多样性的减少。在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地理范围、持续时间等多种因素后,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对皮尔·卡丹处以223.7万欧元的罚款,对Ahlers处以350万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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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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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殷跃
责任编辑:赖丹妮
如需阅读原文,请与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委员会联系,邮箱为laidanni@hylandslaw.com
联系方式
顾正平 律师 合伙人 上海
业务领域:
反垄断与竞争法 | 国际投资并购 | 合规与政府监管
电话:+86 138 0131 4799
邮箱:guzhengping@hylandslaw.com
殷 跃 律师 合伙人 北京
业务领域:
反垄断和竞争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公司业务
电话:+86 133 9154 4946
邮箱:yinyue@hyland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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