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法 问 道
2024年11月19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联合主办的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7期“新一轮税制改革热点问题探讨”在江湾校区法学楼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教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教授、班天可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参加与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许多奇主持讲座。众多法学院师生、校外人员到场参加。
01
讲座回顾
许多奇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以及主讲人的基本情况,并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
首先,刘佐教授简要回顾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并深入分析我国税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在商品税改革方面,刘佐教授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举措不仅有利于简化税制,更关键在于通过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发展。对于所得税改革,刘佐教授说明了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扩大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和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措施,激励了技术创新和就业增长,同时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调整纳税人标准和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对高收入群体产生了显著影响。在财产税改革方面,自2016年起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和征收方式的改变,解决了资源价格上涨与原征收方式不匹配的问题,并强调了政府减税降费政策在减轻企业税负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其次,刘佐教授梳理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要求,包括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收调节力度、支持绿色发展财税政策,并特别指出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刘佐教授指出文件中的“进一步”相较于之前更注重在已有基础上的深化,对财税改革进行了多重部署,要求必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特别强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及增值税改革。
接着,刘佐教授阐述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税收法定原则需全面落实。刘佐教授尤其强调了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更高层面上,可借鉴民法典制定经验,研究制定税法典。第二,宏观税负水平和结构需合理调整。从国际比较和我国国情来看目前减税降费仍有一定空间。第三,税制结构需优化。税种设置应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此外刘佐教授还讨论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比重调整的可能性。第四,主体税种需完善,如简化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改革,以及房地产税的逐步推广。
02
与谈环节
与谈环节,赖骏楠教授从法律史角度分析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介绍了清代以来税制结构的变化过程,并从中总结得出一国税制结构由以直接税为主到以间接税为主,再回到以直接税为主的规律。班天可副教授从当前增值税改革背景出发,讨论了减少税收优惠的政策考虑及其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此外,还提出了对于增值税征税环节以及遗产税、房地产税的相关疑问。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探讨了关于税收规定的解释、实施与授权期限等问题。刘佐教授同与与谈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所提出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03
互动环节
现场师生针对利息征税应纳入增值税还是所得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税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财税实践中如何看待量入为出和以支定收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刘佐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04
总结环节
许多奇教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回顾归纳。许老师认为,刘佐教授的分享集中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热点及其立法动向、税法要素变化的细节等方面上,涉及诸多交叉学科知识,为在场师生深刻理解税收改革和进行前瞻性思考提供了指引。
05
赠书环节
在讲座的最终环节,刘佐教授向参与讲座的师生们现场赠书并签名,鼓励同学们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倡导大家致力于专业知识的积累与提高,以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51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