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复旦大学博士生论坛之法学分论坛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成功举办。本次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问题”,下设“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反思与法理追问”、“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应对与法治实践”和“人工智能时代的交叉研究与全球治理”三个分论坛。论坛会务组收到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早稻田大学、明治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学子的120余篇投稿。经专家评审,本次论坛最终评选出获奖论文18篇,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另评选出提名奖18篇,以鼓励论文作者积极投稿。
第一阶段 主论坛开幕式
本次论坛由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在开幕式上,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纪超律师发表致辞,复旦大学法学院葛伟军教授代表评审嘉宾寄语。
李世刚教授在博士生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欢迎全国各高校师生的到来,并感谢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对论坛的大力支持。今年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问题”,涵盖数据隐私、算法歧视和智能合约等热点议题,旨在通过“伦理反思与法理追问”“法律应对与法治实践”“交叉研究与全球治理”三个分论坛,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法学议题。李老师表示,希望论坛成为多元开放的平台,促进学术研究与实践前沿的紧密结合,推动人工智能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纪超律师表示非常荣幸作为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参与此次论坛。人工智能时代下产生的数据隐私、算法偏见和自动化决策等法律问题,不仅关乎法律秩序的维护与更新,更关乎社会的公正与透明。这些法律难题是时代的命题,需要我们具备法学智慧和责任担当方能应对。纪律师表示本次论坛搭建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期待能够激发更多的学术灵感,培养出优秀的科研与实践人才,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时代法治领域的健康发展。
葛伟军教授对拨冗出席的各位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预祝此次论坛圆满成功,取得丰硕的成果。葛老师表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论坛是我校历史悠久、规模庞大、水平最高的学生论坛之一,是一个开放、多元、包容的学术交流平台。“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问题”这一主题与当今时代紧密相关。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许多问题亟需法律予以回应。在法学领域,数据保护与隐私权益、算法公正与透明度等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各位学界同仁和青年学子建言献策,共同推进人工智能的法学治理。
第二阶段 分论坛讨论
分论坛一: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反思与法理追问
第一分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反思与法理追问”这一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储翔老师、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老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叶会成老师担任评议嘉宾。
论文汇报
来自复旦大学的公惟韬同学聚焦人工智能对金融科技伦理的挑战及其国际法规制,认为可参考金融科技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现有法律实践,完善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国际软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国际软法-国内软法-国内硬法-国际硬法”的良性循环,构建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金融科技伦理国际治理体系。
来自武汉大学的邓玉容同学着重剖析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的最新立法建议,并对国内外立法及制度建议中的主要促进型条款予以类型化归纳,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法理逻辑,明确促进型规范供给中应重点关注的核心考量因素,以期为人工智能促进型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来自东南大学的肖远航同学认为基于法理表达,大模型场景治理的制度化路径可从场景确立、场景规范设计和场景价值注入展开,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三重标准确立法律上的场景,根据规范的共同构造转化和创制法律上的场景规范,有效沟通行业和领域专家以固定法律上的场景价值。
来自同济大学的严驰同学聚焦人工智能的主体性问题。他提出将人工智能视为人类监管下具有受限制主体资格的“工具人”,遵循既有的成熟法律制度框架,探索构建更开放的共同主体关系;同时,跳脱出主流的西方哲学视域,从非洲哲学中借鉴集体主义价值理念,将人类和人工智能视为集体,以期达到智能向善、和合共生的人机关系理想状态。
来自厦门大学的于丰华同学从数字人权的国际法意涵,数字人权面临的国际法困境及疏解建议方面进行汇报。她认为数字人权可以构成传统人权的迭代形态,而不仅仅是传统人权下的一种新型状态,数字人权兼具国内与国际、积极与消极、守正与创新之维。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朱冠宇同学从法哲学层面的权利功能论域入手,基于论域内的理论进路讨论个人信息权利的证立问题。在明确个人信息在价值上的独立性之后,进一步比较三种可能的权利证立路径,并最终基于选择论证立路径认为个人信息保护了人格尊严价值的独特表达,应当是权利。
专家评议
储翔老师首先肯定了同学们论文选题的新颖性,并进一步建议采取更小的视角切入,更加集中地分析关键问题。储老师还强调工具和人工智能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代替人做决策,建议同学们在论证分析中体现这一根本特征。
陈吉栋老师对同学们文章论据及参考文献的丰富性予以肯定。此外,陈老师提出一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科学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差异,并鼓励同学们关注实践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
叶会成老师就文章的论证思路、内容的具体措辞、理论的理解运用等方面提出诸多宝贵的建议,譬如文章的结构安排上需要着重突出问题意识;需准确界定特定概念的内涵,注意用语的规范性的和严谨性;理论的运用需针对特定的问题等完善建议。
分论坛二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应对与法治实践
第二分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应对与法治实践”这一主题,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老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老师担任评议嘉宾。
论文汇报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付静宇同学针对网络犯罪中数额证明的难题,指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实际上增加了辩方的证明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网络犯罪中辩护律师承担证明责任的正当性来源,指出实践中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黄秋雨同学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指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科技应用存在科技应用非实质性的表层问题,以及技术依赖主义的深层问题,并从技术和法理两方面提出理论反思和完善进路。
来自北京大学的刘文琦同学针对人工智能犯罪预测究竟是辅助技术还是权力的问题,指出人工智能犯罪预测在相关技术介入前端犯罪治理的过程中发生了权力化转向,探讨了这一权力生成后的风险和隐忧,并建议加以法律控制。
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吴冠达同学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著作权,提出AIGC的独创性问题,讨论了著作权法中作品认定的复杂性以及在AI介入下人类智力投入与成果之间的关系。最后对AIGC保护必要性的作出质疑,并建议将AIGC内容归入公有领域以实现利益平衡。
来自湖南师范大学的肖攀诚同学认为现行侵权责任法在数据侵权认定上存在局限性,并在探讨侵权行为认定、侵权主体判定和场景化责任归属等问题的基础上建议引入数据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以增强侵权责任法的多元功能。
来自复旦大学的郑文龙同学围绕仲裁员选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人工智能辅助选任仲裁员可以作为仲裁员传统产生路径的有益补充,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人工智能辅助选任仲裁员的制度设计及配套规则。
专家评议
段厚省老师首先对同学们的选题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建议同学们在论文中加强论证的逻辑性,进一步聚焦于某一具体环节,并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实践的调研。段老师提示同学们要进一步思考问题背后的法律价值与现实意义,提升研究的准度与深度。
葛伟军老师对同学们的跨学科研究作出了肯定,同时针对论文的具体内容提出诸多有益建议,譬如需要细化文章的切入点、精炼文章内容、强化问题意识、丰富论证角度、明确概念界定和加强文章前后的关联性等。
许多奇老师对同学们的论文中的亮点进行了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指出了部分论文存在选题不够焦聚、讨论主体不够明确和调研不够扎实等问题,建议同学们进一步拓宽视野、加强论证,提高研究的深度与实际价值。
分论坛三
人工智能时代的交叉研究与全球治理
第三分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交叉研究与全球治理”这一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李诗鸿老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老师担任评议嘉宾。
论文汇报
来自武汉大学的段俊熙同学聚焦《全球数字契约》的目的和手段,指出以多利益攸关方消除数字鸿沟的方法缺乏可行性。从多利益攸关方的产生、外观和内核层面,认为《全球数字契约》所提倡的多利益攸关方背离了其建立新秩序的目的,进而立足数字再分配理论对《全球数字契约》的缺陷进行修正。
来自厦门大学的霍俊先同学从国际国内双视角下安全例外条款的实践与困境出发,探讨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体系,并围绕安全评估这一方式探讨新监管体系下安全例外的适用,在对WTO实践的反思与借鉴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方案。
来自武汉大学的罗熠琛同学针对机器学习决策招聘中产生的就业歧视现象,探讨就业歧视生成的路径,并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机器学习决策的适用性,从歧视的预防、发现和应对角度对机器学习决策招聘中的就业歧视提出治理建议。
来自早稻田大学的沈建波同学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对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有风险进行分析。通过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借鉴欧盟和日本的现行做法,分别从危险责任下的补偿责任和过错责任下的赔偿责任两种场景,提出了人工智能产品风险规制的解决路径。
来自北京大学的王炜炫同学通过货币演进史、信用货币论和货币商品论等方面分析得出法定数币和私人数币的关系已从竞争向共生转化,认为法定数币和私人数币应当互联互通,并对二者的共生机理提出制度保障方案。
来自中国海洋大学的杨永兴同学基于传统算法规制理论无法满足人工智能时代需求的背景,论证了引入算法审计的理论基础、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从算法审计原则、算法审计主体、算法审计方法、算法审计内容和算法审计效力五个角度提出一种算法审计的规范构造方案。
专家评议
郑彧老师肯定了同学们论文选题的新颖性,鼓励同学们在未来持续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并在研究过程中考察新近案例。郑老师也指出了部分论文存在逻辑不清晰、矛盾不突出和缺乏数据支撑等问题,希望同学们能在今后的论文中加强分析论证和实证研究。
李诗鸿老师对同学们的跨学科研究给予了鼓励与指导,同时针对各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诸多有益建议,譬如需要精炼文章题目、突出论证主线、加强实证研究、扩充域外资料、构建更清晰的方法论等。
马忠法老师对参会论文的问题意识和篇章结构给予肯定,同时针对论证方法提出修改思路和建议,希望同学们加强文章内容的关联性和具体性,并阐释表述精确性、案例本土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阶段 颁奖仪式暨闭幕式
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郑彧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储翔老师分别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同学颁奖,本次论坛圆满落幕。
获奖名单
一等奖 | ||
论文名称 | 作者学校 | 作者姓名 |
《个人信息权利的证立:以权利功能的选择论为视角》 | 中国人民大学 | 朱冠宇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用户独创性表达之否定》 | 华东政法大学 | 吴冠达 |
《法定数币与私人数币:从竞争走向共生》 | 北京大学 | 王炜炫 |
二等奖 | ||
论文名称 | 作者学校 | 作者名称 |
《人工智能犯罪预测的权力生成及风险规制》 | 北京大学 | 刘文琦 |
《人工智能对金融科技伦理的挑战及其国际法规制》 | 复旦大学 | 公惟韬 |
《何谓促进:人工智能促进型立法的法理省思》 | 武汉大学 | 黎浩田 邓玉容 |
《机器学习决策招聘下就业歧视的生成与治理路径》 | 武汉大学 | 罗熠琛 |
《算法审计的法理基础与规范构造》 | 中国海洋大学 | 杨永兴 |
《人工智能辅助选任仲裁员:价值目的与制度架构》 | 复旦大学 | 郑文龙 |
三等奖 | ||
论文名称 | 作者学校 | 作者姓名 |
《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数字契约>的数字鸿沟弥合路径探究》 | 武汉大学 | 段俊熙 |
《FTA数据跨境流动之安全例外的内涵、法理镜鉴与中国立场》 | 厦门大学 | 霍俊先 |
《场景理论的法理表达及其在大模型治理中的应用》 | 东南大学 | 肖远航 |
《人工智能产品引发的事故的民事责任的比较法应对分析——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 | 早稻田 大学 | 沈建波 |
《工具人与集体主义:人工智能的主体性问题再阐释》 | 同济大学 | 严驰 |
《数字人权的国际法意涵及困境纾解》 | 厦门大学 | 于丰华 |
《网络犯罪中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进路》 | 中国政法大学 | 付静宇 |
《法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科技应用与治理转向》 | 中国人民大学 | 黄秋雨 |
《深度合成应用数据侵权责任认定逻辑更新》 | 湖南师范大学 | 肖攀诚 |
在本次论坛中,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高校师生共论学术前沿,共谋法治发展。活动结束后,嘉宾老师、汇报人和与会同学们对本次论坛的举办均给予高度肯定。
作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交流的品牌活动,复旦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将继续为全国各高校青年学子搭建相互学习、拓宽视野、研习学术的交流平台。期待明年再会!
文字|蔡静桐 高钰涵 王泓睿 余琪珺
摄影|钟嘉欣 顾嘉雯 秦文 孙一心 陶静彤 田靖扬
编辑|蔡静桐
校对|孟源
审核|张港悦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49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