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复旦·建纬法律实务讲坛第四期“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研究:付款条件还是付款期限?

文摘   2024-11-28 18:01   上海  

  向 法 问 道  

2024年11月25日下午,复旦·建纬法律实务讲坛第四期“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研究:付款条件还是付款期限?”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JA306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贝副教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史大晓副教授、施鸿鹏副教授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来律师、合伙人王勇律师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汪倪杰博士担任主持人。

题报告

李贝副教授从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实务争议出发,逐步引入对“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学理探讨。他通过对古希腊经典案例“半费之讼”的讨论,指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真实含义并非事件本身发生或不发生的不确定性,而是当事人对事件指向法律效果不确定性的主观认识。接着,李贝副教授通过梳理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指出唯有借助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解释,方能澄清“背靠背”条款究竟指向债务本身存在与否,抑或其履行期限是否明确。基于此,李贝副教授主张参照英美法上“Pay-if-paid”与“Pay-when-paid”两类条款,将“背靠背”条款区分为债务存在型和期限认定型,并强调唯有前者方能真正引发风险转移。最后,李贝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鼓励同学以开放视野推进法学研究,拥抱法律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评议环节

史大晓副教授对李贝副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强调在分析“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时应认真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批复》仅适用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在其他不受《批复》规制的场合,若企业间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背靠背”条款,愿意承担其背后的风险,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市场机制,认可其效力。

施鸿鹏副教授主要从对“背靠背”条款的限制角度进行与谈,他指出基于私法自治原则一般性强行法并无针对“背靠背”条款的禁令,仅有适用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批复》和借由格式条款规制的禁令。但是,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应优先于强行法的适用,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并对《批复》的适用范围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

魏来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指出“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受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的影响,不应机械地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对于“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司法态度转变适应了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

王勇律师对2017-2020年实践中发生的“背靠背”条款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在实践中法院常常避开对 “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判断,并在裁判时会考量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效果。

 

会议总结

主持人汪倪杰博士对主讲人和各位评议嘉宾的精彩交流表示感谢,并期待继续推进复旦·建纬实务讲坛等学术研讨活动。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51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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