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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湾 光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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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上午,第二期《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专题》课程研讨会在法学楼101室成功举办。研讨会主题为《论知识产权法典及其15个原则——兼对AI的反思》,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孔中担任主讲人,吸引了众多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从业者以及对此议题感兴趣的学生参加。本次研讨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文杰主持,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炳斌、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韬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杰作为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金枫梁、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益武、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仲琛、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姝琦和其他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刘孔中教授在研讨会上首先阐述了他对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见解。他指出,尽管有些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典化持怀疑态度,但通过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指引,可以克服这些困难。他强调,减少法律复杂性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美德,法律人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复杂的问题。
刘教授进一步提出了他总结的关于知识产权法的15个原则。这些原则旨在指导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他强调,这些原则不仅有助于反思现有制度的合理性,还可以对外检视国际规范和利益团体游说的结果。刘教授特别指出,这些原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在谈到AI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时,刘教授表示,AI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但也需要冷静对待。他认为,不能因为AI的兴起就急于立法保护,而应该通过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来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刘教授还指出,知识产权法应该回应科技的发展,但回应应该是中立的,不应该被利益团体所左右。
随后,三位与谈人分别就刘教授的发言进行了深入讨论。他们一致认为,刘教授提出的15个原则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张韬略副教授指出了知识产权法典化存在的一些困难,并表示这些原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一些难题,还可以为未来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指导。
王杰副教授表示,这15个原则是对刘老师数十年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对其正在进行的研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他认为,技术的影响需要长期认识,规则制定需要个案判决信息的积累。他主张运用现有的基础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等待合适的时机再进行总结性立法。
吕炳斌教授则强调了体系思维在知识产权研究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刘教授从体系思维的角度去观察知识产权,为与会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这种思考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挑战。
此次研讨会在热烈而友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与会者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他们对知识产权法典及其15个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对AI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思考。他们期待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类似的学术活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48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