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应链金融的广阔舞台上,尽管司法之光倾向于不在“托盘贸易”的舞裙上轻易烙印“融资性贸易”的阴影,但作为企业舞者,供应链管理企业仍需以敏锐之眼,洞察并规避那潜藏于光影交错间的风险暗流。此风险之核,乃托盘贸易可能貌似货物交易的表象之下,暗藏着融资的隐秘企图。为免于此陷阱,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荆棘,我们基于过往智慧结晶,精心编织了一套细腻而周密的风险规避策略,为供应链管理企业涉足托盘贸易之旅,铺设一条稳健之道。
一、强化合同条款之商业纯粹性
在购销合同的字里行间,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如匠人雕琢艺术品般,确保每一条款皆聚焦于货物交易之本质,剔除任何可能勾起融资联想的蛛丝马迹。合同应详尽描绘货物之数量、品质、定价逻辑、物流脉络及验收仪式,犹如一幅细腻的工笔画,让人一眼洞见交易的真实与合理。避免使用简陋、僵化且缺乏细节的模板,尤其是当上下游合同如同镜像般相似时。价格设定需紧随市场脉搏,确保价差既合理又贴近现实,避免一切可能引人误解的融资暗示。
且合同需历经内部严谨审核与外部合规审视的双重洗礼,确保其不仅形式上无瑕,实质上更无融资之虞。
二、清晰传达贸易之逻辑真谛
在商务谈判的舞台上,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如演说家般,清晰、准确地传递其贸易哲学的精髓,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垫资、借贷等误解的言辞迷雾。与下游伙伴对话时,务必确认其交易之心,纯为货物之交换,非资金之借贷。同时,需如守护者般,严防谈判中出现任何借贷性质的微光,确保交易之舟,始终沿着货物需求的航道前行。
三、完善货权管理与流转之实录
鉴于“融资性贸易”常缺真实货物流转之证,供应链管理企业应构筑坚不可摧的货权管理长城,确保每一次交易,皆有实物之流动相伴。从出库、验收、检验到运输、签收,每一环节的单据,都应成为交易真实性的铁证。企业应定期与下游伙伴沟通,核实需求之真,确保交易之链,环环相扣,皆有据可依。
四、深化上下游之资信探索
为避免供应链陷入“封闭循环”或“循环贸易”的迷宫,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如侦探般,深入上下游企业的背景与信用深处,探寻真相。需警惕上下游是否存在同一控制人之隐秘联系,防止交易之网,成为资金循环融资的隐形通道。同时,应全面评估上下游的履约力,上游之供应稳定性与下游之回款效率,皆需细细考量,确保供应链之河,畅通无阻。
五、构建审批流程与灵活交易之桥
在与上下游结缘之前,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先行资信之探,为信誉之基铺路。对于信誉卓著、合作长久的伙伴,可予赊销之便;对于信誉欠佳者,则需以抵押、担保为桥,增强交易之安全。所有赊销之事,皆需经过审批之严格关卡,交易模式之合规性,亦需细细审视。
对于信誉偏低之下游,应采取更为审慎之策,或增担保,或减赊销,以风险之舵,驾驭交易之舟。
六、优化解约条款与货物处置之预案
面对市场流动性之风浪,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在购销合同中,预设解约与货物处置之明确航标。如下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企业应有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之权,并有策略地处置货物,尤其是对于流动性强之商品,应适时出售,以减轻损失之重。
虽“融资性贸易”已为国资监管之令所禁,但托盘贸易之舞,仍于市场间轻盈跳跃。供应链管理企业于此舞中,需以合规之眼,审视每一步,确保交易之真,避免融资之阱,以稳健之步,迈向可持续发展之未来。
通过合同管理之深化、资信评估之强化、货物流转记录之完善,供应链管理企业不仅能有效降低融资性贸易之风险,更能提升交易之合规性与透明度,为业务之长远发展,奠定坚实之基。
改编自 物流与供应链金融 原作者 : 醉卧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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