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上市公司政府补助 “免税幻梦” 破碎,自查补缴所得税与滞纳金 1861 万元巨坑待填!

财富   2024-11-22 11:39   福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近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东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英德税东华分局税通[2024]9856号),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及补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情况

经自查,广东佳纳需补缴2019年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067.72万元以及相应滞纳金793.38万元,合计1861.10万元

二、补缴税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佳纳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佳纳补缴税款是2019年至2021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未一次性计入当年应税收入,因此公司本次自查后进行补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因会计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故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不影响当年及2024年净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广东佳纳补缴税款涉及的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793.38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融贸通点评

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密切相连,补缴金额高达 1861.10 万元。于企业税务实践而言,部分企业存有认知误区,误将所获政府补助一概视作不征税收入以行账务处理,实则大谬不然。不征税收入之认定,当严格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 70 号)之规定:

“一、企业自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取且应计入收入总额之财政性资金,若同时契合如下条件,可列为不征税收入,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自收入总额中剔除:

(一)企业能够出具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之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之政府部门针对该资金设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特定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及其所生支出予以单独核算。

首当其冲者,财政资金之来源务必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若未达此层级要求之财政性资金,自不适用于财税 [2011] 70 号文,更休提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其次,资金需全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实践之中,企业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尚属易行,然其余两项条件则颇具达成难度。企业于收受财政性资金之际,应即刻与划拨资金部门沟通,恳请其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之资金拨付文件以及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并留存档案以备查验。

当下,尚无规范性文件对 “资金拨付文件” 之内涵与外延予以界定,倘若企业确难提供规范性文件,亦可尝试提交资金拨付部门出具之情况说明等载有资金拨付内容之材料,并积极与税务部门接洽沟通。而针对 “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之规定,融贸通特此警示广大纳税人予以留意,“管理办法” 系规范性文件,若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之政府部门借 “管理办法” 管控该资金,纳税人务必关注 “管理办法” 之效力问题,诸如文件层级、是否公示等情形。此外,企业尚需对该财政性资金予以合规后续管理,契合纳税申报及年限规定,否则仍难脱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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